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现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根据党总支学习计划来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两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九、坚持督促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党总支每年督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系教师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效果,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全系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由系党总支根据学校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统一安排,于每学期初制定下发。
二、学习内容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紧密结合学校主体工作、系部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和工作等实际,注重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围绕主题,形式力求做到多样化。要坚持平时自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做到有记录、有中心发言、有讨论、有小结。采用阅读原文、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外出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系部集中学习为主,教研室组织为辅,交替进行,系主任为组长,小组长由各教研室负责人担任。
五、全系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统一安排在双周二下午,学习时间1小时,学习时间内除全校性活动外,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事项。教职工必须认真参加学习,遇有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
六、系党政领导,除正常参加系部集中学习外,还要参加分工联系教研室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活动,并注意总结学习情况,发现不足。
七、系部每学期对教工政治理论学习笔记进行两次检查,对不认真参加学习或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学习的教职工除提出批评外,另要作为年终考核评等时的参考。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3、支部党员大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2)讨论和 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4、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按照以下要求
(1)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
(2)会前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出席人员应会前在出勤本上签到;
(4)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
(5)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6)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7)关人员要认7相真做好会议记录,已备待查。
5、党员大会的内容参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不包括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决定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至两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何做好群众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支部委员会要求
(1)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2)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3)认真做好记录。
4、党委、总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党课
1、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3、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学材料;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
4、组长必须参加党课。
5、做好会议记录。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系党总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每年12月份至书翌年2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总支、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八、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九、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十、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进行。
l、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评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中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能完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在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改正。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
(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
(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做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岐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党委审批。
(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1)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的区别开来。
(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3)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4)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丧失,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支部保存两年以后销毁。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与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校纪检书记和党总支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各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支部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系党总支及时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艺术设计系党组织党员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
一般应每年一次,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在我系高质量地坚持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促进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团结,积极推进系部事业发展,根据《中共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新世纪合格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
二、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班子自身建设的状况,具体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情况来进行;认真检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决策是否民主、科学,指导是否正确;检查班子成员世界观、人生观是否正确,是否有坚强的党性和纪律观念,是否廉政勤政遵纪守法;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班子成员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原则,找准自己的缺点和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其他同志的监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好班子中的突出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团结,使民主生活会真正起到促进领导班子建设的作用。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的时间视情况而定,但不得少于半天,会议由系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所有委员和系正副主任参加,无特殊情况,必须坚持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民主生活会的应事先请假,经系总支书记批准,并要提交书面发言稿,请他人代读。要做好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先要做好准备。会前总支委员应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找出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后分送各位领导参考。领导成员之间要以诚相待,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还可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有关著作和文件。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制定集体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并落到实处。
六、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校党委工作部书面报告。视需要向下一级党组织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可视情况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密切干部群众关系。
七、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其它会务工作。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加强党员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系党员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工作的实效,根据《福建省公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和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党员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教育目的
通过教育,促进党员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并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
二、掌握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着重加强党员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方面先进性教育。
三、拓宽教育途径
1、坚持正常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两周一次组织生活时间,开展时政学习。同时通过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指导和推动党员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其中全年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2、举办主题党日教育活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校党委每年举办一次全校范围的主题党员教育活动,各党支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开展主题党日教育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化教育效果。
3、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新时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突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重点,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看到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4、组织参加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给教师党员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锻炼中提高觉悟。如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要求他们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选派党员教师担任学生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一方面提高自己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一方面锻炼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按照中共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为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系党总支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党务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每期培训班均要配备一名负责老师,培训班按班级为单位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并配有一名组长。
二、培训班学员
1、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对象,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在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先由团组织推荐,再由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查同意,以总支为单位上报校党委工作部备案。
2、培训班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都要以一名普通学员身份,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学习任务,做到学有所获。
三、学习制度
1、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听从指导;上课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随意走出教室等;
2、课堂上认真听课、记笔记,积极思考,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讨论时踊跃发言;
3、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4、认真写好每次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要求学员每次课后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心得或进行思想总结,并要求在下次上课前将学习心得或思想总结交至各组组长处,然后由班长汇总交至培训班负责老师处。学习心得或思想总结一律用黑色钢笔书写,不得拖延。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要认真参加考试和考核,自觉、认真写好个人学习小结。
四、培训班教师
1、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党的建设的基本知识;
(3)懂得教学规律,有一定的讲课艺术,胜任教学工作;
(4)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培训班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5)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系党总支负责抓好教师队伍的配备和建设。要不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考核制度
1、每期培训班学习结束,要进行结业考试,所有学员必须参加结业考试;
2、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5分钟入场,并按规定次序做好,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并按缺考处理,不予结业;
3、结业考试统一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期间不得看书、抄袭、传抄纸条等,不得交头接耳,对试题印刷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互相研究,如有上述行为者,按违纪处理;
4、考试违纪学员一律取消本期学员资格,不记成绩,不发结业证书。
六、结业
1、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校考试制度执行。凡考试作弊者,无故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计算,取消学员资格。
2、考试不及格者,可另行安排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重新参加下次培训。
3、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加盖党校印章,将此证明归入学员的申请入党材料中。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学习结业证书:
(1)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2)培训期间出现违纪现象者;
(3)未按培训班规定,无故不参加上课、讨论、小组活动两次者;
(4)未按规定完成各项学习要求者。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系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稳妥、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总支(支部)每学期末要及时向党委工部报告培养和发展计划。
4、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教师、辅导员等一线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5、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
二、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着重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为入党申请人。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3、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学习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青年教师,党支部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衔接工作。
4、经党支部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5、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每一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并将考察情况填入《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通过对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了解,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专业学习)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帮助他们取得进步。
6、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有关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和考核写实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积累建档、为上级组织了解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如遇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还应将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组织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班级民主测评和公示)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函调或外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社会关系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即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材料必须经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或地方党组织签盖公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党总支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学校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没有通过入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予吸收入党。
4、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将发展计划及材料上报党委工作部。
5、发展对象必须向党支部递交本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为本人思想进步过程。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所有材料报党委预审。
2、经党委预审,认为符合发展条件和规定程序要求,材料及手续齐全,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须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在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后,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如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4、支委会在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5、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在支部大会通过后,找系支部委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认真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最后由支部将相关材料审核后及时报校党委审查。
6、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党委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通知后,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并在印制的入党宣誓的誓词的签字,收集归入个人入党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当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每半年递交一份书面小结;预备期满时,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党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系党总支审核,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4、党组织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工作变动或毕业离校前,应做好组织鉴定。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预备党员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的学生预备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各党支部必须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次实际的党性教育,也是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
2、每个正式党员都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条件,自觉地配合支部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3、发展学生积极分子入党,原则上近一年培养期内学习成绩不得有不及格格现象。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其预备期内学习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4、为克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各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原则与方针,实事求是地提出每学期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和工作部门审定。
5、个人入党材料是个人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支部必须认真负责将申请入党人的有关入党材料归档,所填写的各种表格和汇报材料均要求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字迹工整,用字正确,不得有涂改现象。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发展党员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共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要求,并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公示对象,是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吸收为预备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优秀师生。公示对象中中层党组织审批之前,由各中层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三条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请入党时间、支部大会讨论时间等。
第四条 公示范围与方式,发展对象所在单位,以书面方式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第五条 公示期间,广大师生可以向党组织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等情况,党组织应设立意见箱或者公布电话,指定专人受理口头、书面、电话等所反映的意见。
第六条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公示期满后,党组织按时对整个程序进行审批。对反映出的问题,党组织应指派专人调查核实,并听取公示对象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根据调查情况讨论是否批准公示对象入党。对借公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 党组织要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公示结果,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对虽有缺点,但不影响入党的,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尽快改正这些缺点和不足。对公示发现确实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党组织也要与他们谈心,做好引导教育工作,使其摆脱思想包袱,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八条 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反映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第九条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的对象,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十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党组织不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对公示所反映问题不调查核实的,不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的,不审查支部发展的程序是否规范即讨论审批的,不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而由少数人碰头和个别征求意见后审批的,或有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情况,所审批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党组织书记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基层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不指定联系培养人,不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严格审查的,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而由个别人决定的。或召开党员大会而不表决的,以及有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审批的预备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介绍人要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在支部大会讨论前,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如果失察失误,让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吸收入党,或让步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要追究介绍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受党组织指派,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公示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失察失误或调查失实的,要追究其责任。有关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条件,或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公示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所列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其他处理方式。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
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特制订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
一、系总支现下设党支部,设有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有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支部委员会由选举产生。
二、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l)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每两年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改选,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党的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
四、党支部工作要有明确的思路和具体的工作规范。建立党支部建设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检查和考核。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要能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系部的重要问题,保证系部的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党支部能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系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他们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及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党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自己的共产主义信念。
1、认真学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及德育课,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计划地阅读一些马列原著和《邓小平文选》,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2、积极参加班级政治学习,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
3、带头参加班级“双学”小组的学习,主动宣讲党的理论和知识,注意提高“双学”小组成员整体理论水平,加深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靠拢党组织。
4、自觉学习党的重要文件和决议,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第三条 学生党员要发扬社会主义风尚,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1、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大公无私,勇于奉献。
2、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吃苦在前,不贪图享乐,不损人利己。
3、带头爱护公物,珍惜粮食,节约水电,举止文雅,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4、密切联系群众,尊敬师长,关心和团结同志,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5、积极带头参加各项公益劳动,自觉做好值日工作,不怕苦,不怕脏。
6、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 学生党员应按时认真参加党组织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迟到、无故缺席者,给予以下处理:
1、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处理;迟到两次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2、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一次者,由支部提出口头批评;一学期无故缺席两次者,由支部大会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检查;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是预备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是正式党员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者作自动脱党处理。
第五条 学生党员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注意拓宽知识面,并加强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1、学习成绩在本班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在学期综合测评考核中智育项在本班排名处于中等以下水平者,由支部给予批评教育。
2、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由支部大会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检查;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是预备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是正式党员由党总支派专人进行谈话;学习成绩严重滑坡的,是预备党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则劝其退党。
3、上述情况若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者,则给予酌情处理。
第六条 学生党员应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系一系列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校系党团组织,带动周围同学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稳定,珍惜学校荣誉。违者给予以下处理:
1、在校园公共场所违反社会公德,言行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支部大会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检查,其言行如造成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屡教不改者,是预备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或劝其退党。
2、凡学生党员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是预备党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则劝其退党。
3、对党员中有发现同学的违纪违规现象不制止、不及时地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者,由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是预备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或劝其退党。
学生党员应积极认真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每个学生党员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班级、宿舍各项日常事务及集体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党员应加强组织观念,增强党员意识,服从组织决定,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违者,给予以下处理:
1、连续两个月不交纳党费或连续两个季度不向组织汇报思想者,由支部大会点名批评。
2、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作自动脱党处理。
学生党员每学期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测评考核,并在每学期的民主生活会上向党员个人反馈考核结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学生党员日常管理考核细则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起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促进支部整体战斗力的充分发挥,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体学生党员。
二、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
2、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党内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学校荣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邪教侵蚀,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关心系部发展;做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的模范,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要达到良好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做学生学习的榜样,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表率作用,主动了解大学生思想实际,及时反映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
5、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校、系及班级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6、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团结同学,密切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听取同学的要求和呼声,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对待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批评,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
8、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朴素,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不贪图享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做新时代大学生的表率。
三、考核方法
注:考核成绩=党员基本工作(满分为70分,采取扣分形式)+党员先进性工作(根
据所做的工作,采取加分形式)
(一)党员基本工作(满分70分)
1、思想汇报:每位党员每月最后一天之前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形式可以是涵盖自已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的思想汇报,也可以是每月反思表;迟交一次扣1分,不交一次扣3分。
2、党支部会议(或组织会议或讲座):自觉参加支部会议,是每个学生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迟到者每次扣1分。需请假者,必须会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
3、学生党员行为作风
(1)凡被学校、系部、班级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校级加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2)党员严格遵守组织原则。若有故意透露党组织会议有关内容者或妨碍党建工作顺利开展者,一经查明,情况属实,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3)党员必须佩戴党员徽章、校徽,未佩带者,一次扣1分。
(4)党员必须时刻关注自己的学习成绩,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凡综合排名在班级后50%,扣5分,凡上课期间违纪者扣3分。
(5)自己寝室或所负责的指定寝室被列为最差寝室的扣5分。
(6)切实做好学校、系部统一安排的任务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2分。
(7)党员之间相互监督,发现有个别党员未严格要求自己而经调查有知情不报者每人次扣5分。
(二)党员先进性工作
1、党建工作
(1)党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思想及成长情况,定期找他们谈话(每学期至少2次)。并做好该积极分子相关党建材料的更新工作。经检查,以上工作到位者学期末加2分/位。
(2)每月按照规定开展马列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并准时上交材料,可以是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活动主要负责人加2-3分,其他配合负责人加1-2分。
(3)接受校系突击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加1-10分。
(4)参与调查工作的党员,按所被调查人数的范围来加分。1-5人加1分,6-10人加2分,10人以上加3分。
(5)入党介绍人,每介绍一位发展对象加5分。
2、社会工作
(1)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班委进行调查,对本班党员支持班级工作的程度进行打分,满分为5分。
(2)党员做一件好事(如献血、结对扶贫)加上3-5分。
(3)党员担任团委学生会、党支部工作的给予加分。学生会部长以下(含部长),一学期满后加5分,部长以上(包含各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加8分。支部委员加3分,支部负责人(包含学生书记)加5分。
(4)带领本寝室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自己寝室或所负责的寝室被评上文明寝室的,为其加上5分
(5)党员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若帮助对象有明显进步的,为其加上2-5。
3、个人发展
(1)考证的党员经认定后加5分,考本科或自考过关的党员经认定后加5分,其他对自己有重大规划的党员可向系部党组服务中心申请加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认定的根据为每月反思表和同学调查。
(2)党员个人获得各项奖励,系级加2分,学校级加4分,市级6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发表作品(含文学作品、书法、摄影等)在校级期刊上加5分,市级期刊上10分,省级期刊上15分。
4、其他为未尽事项,视情况加减分。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为合格,76-89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2、学生党员的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3、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民主评议时,应由党员服务中心将相关党员的信息反馈给所在党支部。
4、对在党员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建议作出相应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视情况延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本细则解释权最终归基层党总支。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不断进取自律,并对他们加强管理、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并限期予以改正:
1、参加党校培训态度不端正,考核成绩不及格;
2、提交思想汇报不及时主动,或思想汇报内容空泛、不切实际,或缺少组织指定完成的专题汇报;
3、参加“三会一课”小组活动和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4、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位居班级二分之一以后;
6、承担社会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7、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不积极;
8、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上报。
第三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不得将其作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总支预审:
1、党校培训考核未通过;
2、近半年来无思想汇报;
3、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2次;
4、有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行为经教育不改,或男女交往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反响,或所在宿舍未达到合格;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位居班级后二分之一,近一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6、承担社会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不积极,未申请积极分子示范岗,或者现实表现未得到辅导员和多数同学的认可;
7、近一年内,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并及时上报,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或在任何方面存在隐瞒、造假行为;
8、近一年内,被党支部口头告诫2次以上,或者考核测评在80分以下。
第四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应视情况延长直至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1、近一年内无思想汇报;
2、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3次以上;
3、考试作弊;
4、受到处分;
5、在涉及个人利益问题上,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者无理纠缠;
6、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或及时上报,屡经教育仍无改观;
7、被党支部口头告诫4次以上,或考核测评在60分以下。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指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归入考察档案。
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系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系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系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干洗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还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总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通知如果在回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总支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校内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党总支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制度是党组织要求党员共同遵守的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与组织谈心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的决定。这是党员管理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监督和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
一、思想汇报的对象
凡是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组织进行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不得少于一次。
二、汇报的内容
1、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
3、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4、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
6、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情况。
7、其它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三、汇报的形式
1、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其转正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进行汇报。
四、汇报要求
1、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2、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3、支部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汇报,要认真做好记录。4、对汇报对象所汇报的有关思想问题,党组织在及时引导、帮助的同时,对思想问题的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必要时进一步深入帮助。
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二、党总支(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在上级党委指导下进行。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党员大会差额直接选出支部委员会,之后由支委再选出支部书记。
四、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动员、严肃认真、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五、支部换届结果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探索、完善高职专业的培养方案,完善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生就业,根据黔轻职院[2010]40号关于《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及黔轻职院[2012]10号关于《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强化知识、锻炼技能、拓展就业,进而培养学生职业素质与岗位技能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在学院全面推进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改革以后,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面临了新的课题,基层党组织党总支以顶岗实习学生流动党员为核心成立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这是推进校外流动党员管理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掀开了基层党组织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崭新一页。因此,为加强对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结合党总支实际,特制定机基层党组织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系部流动党员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结合系部当前学生顶岗实习现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学生顶岗实习等原因,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其中包括:
一、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且组织关系尚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
二、因学习进修、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党员。
三、其他原因导致的流动党员。
第三条 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要积极对流动党员进行思想教育,主动关心、及时提醒,帮助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流动党员信息管理
第五条 学生流动党员离校前二周,由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因其他情况流出的流动党员,在离校前需到所在党支部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见附表:顶岗实习流动党员登记表)
第六条 流动党员返校后,应及时、如实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流动期间的情况。
第三章 流动党员组织管理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联络制度。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指定培养联系人,通过红色qq邮箱(即:2046245653@qq.com)将党支部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顶岗实习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同时由培养联系人将顶岗实习流动党员的思想、学习、实习和有关情况按期反映给党支部,以便更好地掌握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及时考察、管理。
第八条定期思想汇报制度。顶岗实习流动的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每月向党支部汇报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情况,支部进行检查、指导。同时,顶岗实习流动党员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实习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组织活动。思想汇报上交形式:每月通过红色邮箱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思想汇报上交电子版名称:“汇报题目--正文--署名--日期”。、实习期间返校或按要求返校后,余下的思想汇报须手写并本人签字后装入档案。
第九条顶岗实习流动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十条 顶岗实习流动党员登记制度。顶岗实习流动党员实习期间及时将实习单位、实习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的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报党支部备案。
第四章 流动党员的教育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以网络平台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进行思想交流。在系部“红色邮箱”上开辟顶岗实习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交流窗口,并于近期试建红色飞信,由学生党支部委员定期和顶岗实习流动学生进行交流、谈心和指导。
第十二条 对流动党员的教育主要是所在党支部把相关的学习资料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发给流动党员,组织党员自我教育。
第十三条 流动党员应主动与联系人进行思想交流,汇报自己每个季度的学习、工作、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流动的,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向原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时本人应在支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转正申请书、每季度思想汇报、实习单位思想鉴定(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