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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艺术设计系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19 】

 

    民主评议党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一个重要手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际和学院关于加强党建水平提升的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衣冠、照镜子、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同时,结合实际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学习和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新形势下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能力,为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范围 
    1、学院在职在岗的全体党员原则上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档次,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作组织讨论。
    2、对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
    三、评议内容
    1、学习情况: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2、思想情况:理想信念、践行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3、履职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是否立足岗位作奉献、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廉洁自律等情况:是否洁身自好、勤政廉政;是否具有良好的组织观念,主动维护党内团结,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是否自觉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四、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1月6日。
    五、评议方法和程序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系党总支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个人自评、党总支(支部)组织测评、党总支审查、党委审定四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2、评议前,组织党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撰写书面总结材料,对自己一年以来的情况尤其是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作实事求是的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本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要形成支部综合意见,并在党支部评议意见栏中签署意见,明确评议档次;党总支对支部的评议情况进行审议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为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严格执行“两票制”(即党员测评和群众代表测评)。党员测评是支部内党员相互评议,群众测评是各支部所在部门非党群众代表对党员的评议,由各党总支(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5人为非党群众代表参与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组织确定评议档次的依据。
    六、评议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总支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程序到位,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讲究工作方法,提高评议质量。各党总支要严格评议程序,认真开展民主测评;每位党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利于达到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的目的。
    3、把握评议标准,做好组织处理。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比例按各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5%分配名额,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今后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注意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