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系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信息工程系 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系属各班:
根据学院资助中心《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及其附件》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14级、2015级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贫困生本年度认定通过名单见附件4,推选学生必须在表中,否则不予推荐)。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两个学期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5)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相同的,成绩好的优先考虑。(贫困生本年度认定通过名单见附件4,推选学生必须在表中,否则不予推荐)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班家庭贫困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信息工程系39人,详细分配见附件8。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
(2)班主任向系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各系组织初评,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有学生的敏感信息)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要求及时做好评选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提交材料
1、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学生本人及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签字,电子版发送至QYXXGCXZZ@126.com,文件命名:201X级XX班2016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打印)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
4、学生贵阳地区建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资料依序编排,并于反面标注学生年级、班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电话、银行卡号、是否贵阳本地建行卡);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资料依序编排,并标注学生年级、班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电话)于2016年10月18日(周二)下午4:00前将材料交到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不按时提交材料,或者材料提供信息不正确,从而导致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不通过、不能按时发放的,责任各班级自负。
联系电话:0851-88506096
联系人:李老师
信息工程系
学生管理科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