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5〕95号
关于给予信息工程系周仁超
经济管理系张公蔚等8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2015年11月4日凌晨,信息工程系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班周仁超、饶俊禹,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班李涵枫,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4班袁港,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2班冉江全,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班吴超,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班黄海芸,7名同学在4栋335宿舍喝酒。信息工程系黄海芸、饶俊禹和李涵枫3名同学酒后与经济管理系2015级市场营销1班张公蔚发生口角,从而引发以上8名同学聚众斗殴事件,其中信息工程系黄海芸、李涵枫,经济管理系张公蔚受轻伤。
根据《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5条、第25条第2款和第28条规定,给予信息工程系周仁超、饶俊禹、李涵枫、袁港、冉江全、吴超、黄海芸等7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在处分期间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及享有各级困难补助。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