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奖惩制度

作者: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

  为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全院学生的权益及学生会的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学生会每学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评价依据主要为:

1各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各部完成本部职能的情况。

3人员管理部门对各部工作绩效和工作总结的评价。

三.学生会听取工作意见后,由主席团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并具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表扬。

四.经全委会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两次重大失误者开除学生会。

五.对虚报、加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将开除学生会。

六.学生会的各种会议、活动,参与者应准时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记过一次,三次予以除名,无故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论处。请假应先通知主要负责人。

七.学生会各部进行相互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报主席团提出改进意见。

八.关于在会议上争议任何人不得向外界作任何宣扬。一经发现查实,作记过处分。

九.其他情况由主席团请示后作相应处理。

    附:1.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会全委会。

        2. 本制度经学生会全委会讨论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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