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酿酒产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酒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酿酒大类专业中的作用,结合中国酿酒产业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服务中国酿酒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由纽约国际手机登录牵头,联合省内外部分职业院校和知名企业,组建白酒职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白酒职教联盟,英文名称为: Brewing Technology Vocational Education Alliance,英文缩写为:BTVEA。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目的,由全国开设有酿酒及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酿酒企业、行业协会等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法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本着“平等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发展原则,增强全国职业院校酿酒大类专业之间、专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并力图通过更具体、更有效、更深刻的方式使全国职业院校酿酒技术专业成为一个整体。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势,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职业教育酿酒技术专业改革发展,为我国酿酒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联盟设立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专家等组成,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主要职责:理事会对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拥有联盟事务终决权、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权。推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批准办事处主任和副主任人选;批准吸纳和免除联盟成员;审议联盟成员单位提出的提案;讨论决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财务问题、重大科技问题,沟通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联盟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联盟理事单位推荐相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盟工作会议。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国家或地区、区域为单位设立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
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以轮值方式举办每年至少一次的联盟活动;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2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在任期内,因故需要更换补选的,由原单位提名,在联盟秘书处备案。
理事长主要职责: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签署联盟重要文件;审定联盟发展规划,批准联盟的机构设置;审议联盟的年度报告。
副理事长主要职责: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完成分管或理事长委托的工作;受委托可行使理事长职权。
第七条 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纽约国际手机登录,由理事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审核确定。
秘书处主要职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承担联盟门户网站的运维工作,负责分设机构的协调工作,定期发布联盟简报,组织盟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活动,为联盟成员提供服务等。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联盟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联盟成员一律平等,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决策的义务;
2.优先享用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3.参与联盟的各种活动,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经理事长同意,可以以联盟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联盟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
2.联盟中的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成员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以及推广工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义务;
3.联盟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联盟信誉;
(4)完成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联盟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联盟理事会的委托,有权召集“教学科研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德育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联盟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联盟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4.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3.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相关政策,不失时机地建设职工培训基地,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一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向成员单位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联盟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四章 合作方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 合作领域。联盟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师资建设、科学研究、资源共享、创新创业、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第十三条 合作方式。联盟鼓励成员单位之间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合作,在遵从联盟章程的前提下,成员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盟成员单位也有权利与联盟外其他单位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联盟成员单位在获得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本联盟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或申请政府和社会支持。
第十四条 合作内容。联盟的合作以下述领域开展合作,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制度建设
1.以优质职业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以先进的理念指导成员学校和联盟的发展。
2.积极探索开展双边、多边联合办学,优质资源共享,共同探索和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机制、管理理念和发展模式。
3.联盟成员之间在优质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实施方面,相互交流学习。
(二)专业建设
1.加强联盟成员在酿酒技术专业和其它专业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促进各学科更好发展,努力建成一流学科。
2.推进成员学校专业建设互补发展,提高专业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
3.联盟将搭建教育信息、学术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平台,依托各成员学校优势,通过共同建设研究中心、研究院等,促进交叉专业和新兴专业建设。
(三)人才培养
1.探索跨校人才培养新机制,促进联盟单位的双向流动,培养具有较宽视野的高素质技能技术人才。
2.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组织制订区域人才需求规划,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联盟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开展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
3.联盟成员之间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促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4.联合开展教改研究、课程共建与教材建设,实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的协同开发与共享。
5.结合专业特点,建立由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联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办学方向、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咨询,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
6.统一联盟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和技能比赛等活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
7.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加强“订单”、“定向”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探索新型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
(四)科学研究
1.加强联盟院校及企业间科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申报科研课题,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文化、学术交流。
2.以联盟成员的优势科研领域为支撑,联合共建酿酒技术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中心或基地;
3.鼓励和支持校际间院系和教师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联合攻关;
4.联合举办各类学术论坛及系列讲座,努力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氛围与学术水平。
(五)队伍建设
1.推进联盟成员间的教师(技术人员)兼聘制度建设,促进跨校授课、跨校指导学生等,实现优质师资共享。
2.联合开展教师访学进修、下厂实践、培训培养等工作,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及专业技术能力。
3.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联盟内部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提高联盟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
4.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管理干部的交流,选派优秀管理干部相互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社会服务
1.联合建立科研机构,为攻克生产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2.围绕“精准扶贫”与产业转型升级战略,联盟成员依托自身优势,积极联合开展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
3.联盟高校积极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
1.推动联盟成员与国际著名职业类院校、酿酒企业建立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
2.联合聘请高层次外籍专家,提高引智效益。
3.协调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加强留学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4.整合联盟院校力量,积极参与酿酒技术及其相关专业、酿酒技术等合作推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八)公共资源共享与共建
1.积极推动联盟成员之间有关酿酒技术专业建设有关的图书文献、实验实训设备、信息资源等的共享与共建。
2.推进联盟成员之间国家级实训中心、省级开放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相互开放校园。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加入管理机制
(一)联盟成员应是愿意为酿酒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持和技术技能支持,并自愿为区域发展贡献力量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教育机构等;
(二)承认联盟章程并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入盟。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退出管理机制
(一)联盟成员如自愿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联盟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劝其退出联盟;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该成员在联盟所拥有的权利同时终止。
第六章 联盟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 社会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秘书处公务费;
(二)日常工作会议费用;
(三)其他与联盟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财务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在联盟理事大会上向全体理事报告。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制订联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委托秘书处挂靠单位财务部门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与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