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招考普〔2011〕20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高职(专科)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办职成〔2011〕48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推优)进入高职(专科)学校学习的招生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职(专科)专业计划原则上按全省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数2%的规模,并由省教育厅下达到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职学校。
(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2%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三)推荐进入成人高职(专科)专业学习计划由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8%的比例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推荐进入师范专科专业学习计划由各中等师范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的比例上报教育厅审批。
二、推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一)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章守纪、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三)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的学生;
(四)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含2010年毕业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学校应届毕业生数2%或3%的比例)。
三、报名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拟推荐进入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和体检,并领取推优生档案袋和登记表,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31日。推荐进入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材料于4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推荐进入成人高职(专科)专业学习的学生材料于8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成招处。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每生130元标准执行。
四、志愿填报
填报普通高职(专科)专业的学生,要根据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一所院校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填报成人高职(专科)专业的志愿须注明学习形式(脱产、函授、业余)。
五、录取工作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定于4月16日至4月25日进行,成人高职(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定于8月16日至25日进行。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学校学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计划,公平、公正地向高职(专科)院校推荐优秀毕业生,不得弄虚作假。推优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的同时张榜公示十天。对违反招收推优生规定的,按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职推优学校登记表
2.2011年推优生名单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中职推优学校登记表
学校名称(章):
学 校 类 别:
应届毕业生数:
推优生人数:
学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学校类别栏填写国家级重点、省级重点或市级
附件2
2011年推优生名单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