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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职工个人科研工作档案”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轻工化工系网信息部    发布时间: 2011-04-08

  为准确、清楚的记录学院教职工个人的科研成果,为评估考核提供依据,学院科研处将于2011年元月1日起,为全院教职工建立科研工作档案。请各部门负责人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凡学院教职工个人(以学院名誉)取得下述成果或其他相关成果的同志,请及时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原件验核后立即返还)。


  1、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


  2、主持(参与)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题书);


  3、主(参)编教材(原件);


  4、主持(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并被确定为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5、主持(参与)重点、示范专业建设并被确定为院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示范专业;


  6、主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并被确定为院级、省级、国家级实训基地;


  7、在省级以上学会、协会担任职务的同志(聘书原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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