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2023年度全省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强化有组织科研,推动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办公室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发布《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

(二)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5日10:00前。

三、选题范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聚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紧迫需求,把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学术创新价值、重要决策参考价和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成果,促进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服务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项目研究应根据《选题指南》(附件1)列出的研究范围和选题方向,结合研究者自身研究专长和实际情况开展研究。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但不得自拟选题进行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项管理规定;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3.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本次申报中,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再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课题组成员均不得多于5人,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研的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基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保密规定。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选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更好服务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有关报送材料等进行审查把关。凡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五、研究期限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半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六、组织形式(立项即结项)

(一)为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切实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立项即结项制。即项目申报人先根据《选题指南》选择选题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自行开展研究;待研究期限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备案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立项(结项),立项数量不限。

各备案项目研究成果达到考核指标的,均可申请参加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同等次的立项资助,其中合格等次资助经费2万元;良好等次资助经费4万元;优秀等次资助经费6万元。同时,学校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二)考核指标。所有备案项目须完成合格等次及以上考核指标要求,方能申请参加立项(结项)评审。各等次考核指标如下:

1.合格等次,须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一:

(1)研究成果获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各市、州党委政府)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资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2)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及以上。

(4)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8及以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发表相关文章2篇及以上。

(5)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5-0.79(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3篇及以上。

(6)出版相关学术专著一部。

2.良好等次,须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一:

(1)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及以上。

(3)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二)。

(4)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内参发资政报告1篇及以上。

或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二:

(1)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及以上(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或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资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2)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

(4)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8及以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及以上。

(5)出版相关学术专著一部(须为附件4目录内出版社)。

3.优秀等次,须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二:

(1)研究成果获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五);或获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正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第一)1次及以上。

(2)研究成果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或贵州省委省政府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资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3)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4)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内参发资政报告 2篇及以上。

(5)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及以上。

(6)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及以上。

(7)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一)

(8)出版相关学术专著一部(须为附件4目录内出版社)。

(三)所有参加立项(结项)评审的研究成果,应保证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并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选题编号、选题名称”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提交清单

1.《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推荐申报备案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

2.《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以项目申报人名字命名)可编辑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以申报人姓名+2023高校人文社科备案命名)发送至学院科研与社会处邮箱:gzqykyc@163.com。

4.以上材料纸质版各1份(申报人签字),交到科研与社会服务处435办公室。

联系人:梁叶  王帅 联系电话:88506065

联系地址:合一楼43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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