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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1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一、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三、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6.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四、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五、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六、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5、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八、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处理。

九、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危害废物的,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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