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婧佳 时间:2024-03-19 点击数:
院属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鉴于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
二、办理流程
我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本次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负责执行。
(一)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
请国际学院、院属各系高度重视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宣传工作,可在系部宣传栏张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4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保障贷款学生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二)畅通热线电话。
贷款学生对免息和申请延期偿还本金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在工作日8:30-17∶30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
一审:张青武
二审:杨娟
三审:龙金昌
一校:任韵如
二校:龙金昌
三校: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