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职业本科设置要求及“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为助力学院教师及新进人员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启动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落实《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等相关要求,通过对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深入了解教师职业特点,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及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保上岗后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培训对象
学院2023年、2024年入职的新教师及未获得岗前培训证书或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三、培训报名
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贵州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系统于3月12日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免修报名。高等院校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毕业生提供《高等教育学》或《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成绩单及毕业证,可免修《高等教育学》或《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报名时需上传毕业证书和修学课程成绩单)。
(三)培训费用。岗前培训的培训费、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5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两门自学科目(《高等教育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免修科目不收取培训费,考试费。
四、培训方式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由贵州省高师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暂定为:3月16日-17日、3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培训采用集中面授与学员自学的形式进行。主讲老师由各职能部门领导、高校领导、省级教学名师及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五、培训内容
依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关于贯彻<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教学技能指导、专题讲座等内容和环节。
六、培训考核
(一)考核方式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采取专门试卷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采取撰写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二)考核成绩
1.考勤要求。培训实行学员请假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出具由所在单位教师工作部门签字盖章的请假条并报送省中心,其中,对请假超过五分之一面授学时的学员,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不予考核。
2.成绩构成。培训成绩由考勤、考试、论文等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判。考勤合格后,以考试、论文得分组成最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评定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试、论文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一科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成绩补考。单科考核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可参加下一年的补考,两科及以上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培。
(三)相关要求
1.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请各位参训教师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参加培训。
2.请各部门做好参训人员的工作安排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参训教师参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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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