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管理
原则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之前两个学期。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安排顶岗实习任务,拟定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等),经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核准,提前1个月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学生顶岗实习办公室审核并报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实施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系联系,也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的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
2、集中实习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赴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学生人数和学生所学专业情况选派一定数量的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具体指导,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由校内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实习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各系要指定专业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分散实习学生,责任到人,定期走访或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学生和实习单位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3、顶岗实习由学院联系落实岗位并按有关程序统一安排,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自找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同意,同时应与企业签定顶岗实习协议,经系级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4、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5、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课程标准,经系级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6、每次顶岗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顶岗实习课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制订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目的、要求、实习单位、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措施、实习指导教师、成绩评定等),编制顶岗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切实做好实习工作安排。顶岗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和指导书要分别送交系和教务处审核备案。各系应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印发给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
三、监控管理
对学生顶岗实习实施院系两级巡视跟踪管理。学院教务处和各系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集中实习点督导和巡视,检查顶岗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和学生顶岗实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将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如实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顶岗实习巡视情况记录表》。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通过电话、网络、巡视等手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四、评价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实行实习单位和学院双重考核制度,各专业成立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评小组负责成绩评定。组成人员为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相关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
2、考核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报告、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3、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每位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院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顶岗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表加盖实习单位印章,实习结束后(十天内)与实习记录本一并交回系。
4.顶岗实习成绩:按院内指导教师40%,企业指导教师60%的比例评定实习总评成绩,评定标准各系可自行拟定。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实习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