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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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优化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根本权益,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遵照“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实行严格管理,争取为学生成才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第三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要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有义务遵守和维护宿舍秩序,对学生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优化学生宿舍的环境。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院行政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为目标。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
第二章 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形成合力,综合管理,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领导兼任,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有关负责同志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承担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本条例的执行。
第七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宿管办作为宿舍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宿管办设主任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若干名,设在学生处。
第八条 各系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小组,组长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各系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人员组成;每栋学生宿舍楼设有辅导员(班主任)值班室,辅导员(班主任)轮流入住。
第九条 每栋学生宿舍楼配备两名宿舍管理员,东西校区各配备2名学生宿舍保安员。
第十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有关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汇报;安排部署、检查、协调和督促处理学生宿舍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全院学生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
第十一条 宿管办负责学生住宿安排以及宿管员的选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宿舍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工作;检查学生宿舍的卫生并进行评比;登记和申报学生宿舍需维修的设施;协助保卫处和各系处理宿舍内学生违纪事件;协助总务处对宿舍内的财产进行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 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所有设施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对已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三条 保卫处负责宿舍保安员的选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学生宿舍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偷盗等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 系学生宿舍管理小组负责本系所辖班级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宿舍卫生和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本系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负责调查本系学生在宿舍的违纪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体为:
1、开关学生宿舍大门,熄灯后对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每周统计一次,报给学生处和各系。
2、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对宿舍钥匙和财产进行管理,登记学生宿舍需维修的设施。
3、严格控制非本楼人员进入宿舍。
4、定时巡视学生宿舍及室内设备使用情况,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负责宿舍楼内的楼道、楼梯扶手、天花板、墙面、地面、卫生间、消防箱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保洁工作。
6、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倾倒,不得擅自乱倒。
7、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要求,配合学生处和各系认真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对学生在宿舍发生的违纪行为和现象,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值班人员报告。
8、完成学生处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保安员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体为:
1、负责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卫、防盗、防火。
2、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各种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及时处理。
3、对整个宿舍区进行巡逻,包括楼层巡逻,禁止学生任意踢门、毁坏公共设施;
4、及时制止学生宿舍发生的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偷盗诈骗、非法集会等事件,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5、完成保卫处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三章 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入住和离校
1、实行按系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学生处统一分配和调整学生宿舍,使各系的学生住宿相对集中。未经同意,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学生宿舍。
2、新生入住学生宿舍,凭录取通知书先缴费注册,凭缴费凭据到学生处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时,按相关规定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
3、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生处的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期间,若需走读、或休学、退学,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学生处不安排床位,财务部门不收取住宿费。
4、放寒、暑假,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如有实际情况不能按时离开宿舍者,须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后,由系通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住宿,如住宿超过规定的离校时间一周以上,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缴住宿费。
5、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寝室,须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后,由系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学生毕业应按时离校,不得影响宿舍维修和后续学生入住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宿舍财产和水电的管理
1、学生宿舍财产(包括床铺、桌子、凳子、行李架、门窗等)由总务处负责配置、更新、维修,学生处协助总务处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管理。
2、总务处应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做好调查研究,统筹计划,精心安排,做到及时调配,及时维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设施,宿舍管理员要向总务处检查人员汇报公共区域设施存在的问题,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住宿学生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刻,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损坏和丢失学校配备的设施。
4、学生宿舍内财产需报修,由学生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宿舍管理员进行核实后,报学生处,学生处通知总务处进行维修。如维修需学生缴费,由总务处通知财务处和学生本人。
5、学生毕业时要做到文明离校。离校时,由总务处验收宿舍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则按价进行赔偿;如人为破坏,除按价赔偿外,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要爱惜国家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要爱护一切水电设施。禁止任意拆卸和破坏水电设施,禁止私接电源。如违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灯具,拔掉电源插头、防止事故发生。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重大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学生宿舍用电设施只能保证照明用电和学习必用电器的使用,禁止在学生宿舍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经查属人为堵塞者,维修费用由堵塞者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和熄灯制度,具体时间早上6:30开门,晚上23:00关门、熄灯,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不得随意走动和外出。超过时间回宿舍者,须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方可进入,并于次日到系办公室说明原因后,由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学生证;无学生证不准入内。
2、外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学生寝室,如要进入寝室,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由被找同学带入并送出。
3、严禁一切小商小贩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宿舍管理人员和宿舍保安员有权进行制止。
4、一般情况下学生不能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下,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入内。
5、严禁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看书、烧煤油炉等。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酿成事故者,按照校纪校规处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6、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乐、弹琴等影响他人休息。引起事端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严禁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客人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酿成事故者,按照校纪校规处理,后果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
8、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也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钥匙忘带,在值班室登记后,由值班人员开门;如须配钥匙,到值班室登记,由学生处进行配置,学生承担配钥匙费用;如须换锁,到值班室登记,由学生处进行换锁,学生承担换锁费用。如私自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配钥匙和换锁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9、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在楼内经商、养宠物等。如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0、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乱扔乱砸酒瓶等杂物,如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后果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禁止传看黄色书刊,播放黄色音像、软件,留宿异性。
12、自购电脑等贵重物品,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从宿舍搬出电脑等私人贵重物品,应持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如遇贵重物品失窃,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
13、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和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工作人员,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卫生管理
1、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寝室必须有寝室文明公约和轮流值日表,明确目标及责任。
2、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打扫,垃圾倒入楼道里的垃圾桶内,不准将垃圾扫放在寝室走廊上。
3、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厕所等)和每栋楼的环境卫生由宿舍管理员打扫。
4、严禁向门外、窗外乱丢瓜果皮、纸屑及乱倒剩饭剩菜。
5、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
6、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等。因病需熬中药,与值班室人员联系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者,按照学院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优及享受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每学期按照《纽约国际手机登录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评选文明寝室。凡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成员要给予一定奖励,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取消一切评优及享受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宿舍管理员按照《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宿舍管理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宿舍保安人员按照《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宿舍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学生的违纪处理程序是:保卫处、系根据调查情况,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学生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并在学生宿舍公示栏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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