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制度--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认真做好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根据我院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生会工作准则

  第一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条: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三条: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该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系同学基础上。

  第五条: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两者相互协调。

  第五条: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系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学生会采取岗位责任制,即主席团直接对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老师直接负责,部长直接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干事直接对副部长负责,所有的学生会成员要对系的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合作,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准,不得存在官僚主义。

  第 八 条: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第 九 条: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 十 条:学生会各部成员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 十 条: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计划,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前

  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第十三条: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在继承以前好做法基础上,积极进取,勇于创把活动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三章 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第十五条: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生会形象等情节之一发生者,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学生会干部在平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如果发现学生干部有违纪现象,将加倍处罚。有重大失误或者工作不积极的同学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分管主席出席部门例会,了解部门工作,并提出建议,部长应向分管言席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学院或系组织的会议、部门例会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十八条: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部长级以上干部例会、临时会议、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部门例会的会议记录由各部秘书或委托一人负责。

  第二十条: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早退。秘书每次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有事会前请假,会后补假无效,两次违反者点名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旷者将开除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副主席要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学生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第二十三条: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泄露。一经发现查实,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如果对学生会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向主席团,不得以口头陈述任何有关工作的安排。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开会或活动之前如有事确实需要请假者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第二十六条: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副主席或主席审批。

  第二十七条: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第二十八条: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旷处理。

  第二十九条:口头请假或托人代请一律无效,作缺旷处理(特殊情况除外)。事后请假,若没有特殊原因,作缺旷处理;

  第三十条:请假理由必须是事实,若以编造理由来达到目的,作缺旷处理并给予内部处罚。

  第六章 报帐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三十二条:必须使用全国统一专用财务发票,凡是购物者须签上经手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做到每笔支出都有条可查,有据可循。

  第三十四条:需要申请经费购买活动物品,需提前写好书面申请,由主席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会各副主席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任何人若发现有滥用、浪费,需立即上报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主席团申请查对账目。

  第三十七条: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甚至贪污,一经发现给予重处。

  第三十八条:凡对不符合本制度使用的经费,主席团应拒绝报销,并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对于违反本制度假公济私,虚报帐目,私自处理财务的人员,根据情节的不同,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给予以一定的处分,可停职反省,劝其退会,开除出会,并通报其所在的班级。

  第七章 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一般情况,办公室熄灯时间为晚上10:15分。临走时做好五关工作(灯、风扇、窗、门、电)

  第四十条:一个星期进行一次办公室大扫除,时间定于每星期四下午,由该星期的值班部门共同完成,要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好大扫除的时间,若该星期没实行,下星期补回。(由副主席负责检查)

  第四十一条:若当晚值班部门没人值班,扣除该部门部长考核分数。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干部办公场所,非学生成员无事不得逗留。

  第四十三条:开展活动时,主席团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与之相关人员前10分钟到场,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系领导。

  第四十四条:各部副部长应协助本部部长作好本部事物,并且应积极献计献策,并积极反映监督,必要时可直接将意见反映到主席团。

  第四十五条:评分方式进行考核,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一个学期进行一次大考核,作为期末干部综合测评成绩和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八章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学生会集体财产和备品归集体所有。

  第五十条:所有物品由主席团统一管理,各部需要时,必须向主席团借取。不经主席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外借。(外借宣传部的物品,必须先由宣传部的副部长或部长允许。)

  第五十一条:各部使用物品时,务必小心,如有损坏、丢失等,视情节严重由主席团讨论处理。

  第五十二条:物品外借时,须经主席团或直班人员同意,并且要有借条,重要物品外借,须报请系批准。

  第九章资料汇编归档制度

  第五十三条: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秘书处报上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场务、活动经过、相片及达到的效果,每月的25交下月计划,每月的27号交本月总结。未及时上报的主管副主席有任加以催促。(注意电子版的格式,必须符合秘书处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及广播组进行宣传广播。

  第五十五条:学生在总结自己的活动与工作的成效过程中,要体现出活动的效果与存在不足,在那些方面在今后工作中还需要改进和加强,同时各部门在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第五十六条:秘书处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总结材料,本届学生会结束时及时进行总结汇编成册,供下一届参考与借鉴。

  注: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信息工程系学生会主席团。

  (以上条例由公报当天开始生效)

  信息工程系

  20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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