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转载自贵州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熊 杉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情况,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决压紧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动真碰硬推进整改,坚决防范只审计不整改带来的“破窗效应”和“稻草人效应”,抓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强调要以最严格的标准,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逐项建立台账,较真碰硬、真改实改,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整改复核没通过不能销账。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强推动印发整改工作方案,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加快问题整改。各位分管省领导加强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调度,推动全面整改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厘清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审计整改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督办会,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督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省审计厅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及问题清单,加强整改督促检查,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报送了整改结果。现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政治站位显著提高、整改责任压得更实、整改措施更加有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被审计地区、单位和部门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整改落到实处。如:黔南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长担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推进、案件查办、追责问责、检查督导等四个专项组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二)多措并举,提高实效。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审计整改台账、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等方式扎实推进审计整改。有的成立整改推进工作专班,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有的组建多部门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导,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加大力度推进整改;有的把“管住当下”和“见效长远”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制定出台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做到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
(三)加强监督,优化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组建由督查、审计、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部门、地方“双台账”,严格审核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情况,推动落实整改责任。省审计厅积极探索建立“三个三”审计查出问题分类督促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贵州省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实施暂行办法》,严格三种整改分类,实行整改结果三级审核,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来看,今年审计整改质量和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省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等5个方面共1088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672个、337个、79个。截至2022年9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05个(占90%)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尚未到达整改期限,正在按阶段推进;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已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正在持续推进。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缴)税款、归还原资金渠道及调整账目等整改问题金额122.73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88项,追责问责221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确认不准确,多计2021年省级财政收入1193.10万元、支出1709.05万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优化非税收入一体化系统设置,由系统自动清分中央分成收入并通过执收单位账户上缴中央,不再缴入省级国库后安排预算上缴。
二是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不精准,少计资产和负债16.31亿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将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统筹资金16.16亿元纳入决算编报,并调整多计支出1500万元。
三是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不全面,未按规定在预算执行情况中单独反映30个省级财政专户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在7月上报审议的《贵州省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中向省人大报告了财政专户资金情况。
2.关于财政资源统筹还需加强的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对203家省级预算单位未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编报问题,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对未按规定编报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不再安排对应支出预算,确保非税收入预算完整编报。对7家省属事业单位未将非财政拨款等收入7688.57万元纳入预算问题,主管部门已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全口径预算,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监管。对1.16亿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征缴问题,3个部门、6家所属单位和5个下级部门已补缴4230.33万元,其余收入正在清缴。
二是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结余资金1.18亿元问题,6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上缴结余资金7623.49万元、获批结转继续使用3317.74万元,剩余资金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清缴。对1项专项改革费用连续3年安排预算后被收回或结转问题,省财政厅责成项目单位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据实申报以后年度预算。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收未收的问题。对130家省属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问题,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有关省级预算单位按规定组织130家省属国有企业申报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对2家企业少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组织了核查,追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3.08万元。
3.关于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高效的问题。
一是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对1.98亿元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结存市县和被挪用问题,5个县已兑付奖补530万元、归还资金120万元,其余资金计划通过申请调项、加快煤矿关闭等进行整改,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对超范围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省财政厅将超范围安排的资金收回后按支出范围统筹用于了其他项目。对不具备条件或无依据批复的10个项目违规获得省级财政投资及债券资金2.63亿元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手续,通过建立健全审查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监管,计划对违规获批项目按程序进行调整。
二是资金分配不精准的问题。对8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及时进行修订、16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分配标准等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资金主管部门对涉及的24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新型城镇化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不统一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在安排2022年专项补助资金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标准分配下达资金。
三是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对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省级投资专项、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等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项目库管理、按月统计通报预算执行进度,督促资金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对未按时下达的资金按比例收回财政统筹等提高资金下达时效。对应拨未拨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3.43亿元问题,3个市和41个县通过拨付或收回等整改1.32亿元,剩余资金将逐步整改到位。
四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对违规使用城乡建设发展等省级专项资金1.21亿元问题,3个市和9个县已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等整改1986.17万元,剩余资金将分批分期归还。对2个未开工或已停工项目获批的1960.07万元省级投资资金被用于偿还债务本息问题,2个项目已开工复工,挪用资金已归还292.99万元,剩余资金计划逐步整改到位。
五是预算评审和支出规划对预算编制约束不够的问题。对12个项目预算评审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完成,未发挥对年初预算安排的约束作用问题,省财政厅强化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时效、加强评审结果应用,2022年安排预算的财政评审项目均在提请省人大审议前完成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省级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约束不强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各部门编制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导和审核力度,将批复的三年支出规划数作为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强化了支出规划对预算的约束作用。
4.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对27个项目未开工29.2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工作调度、督促项目建设,已推动14个项目开工、拨付专项债券资金2.92亿元,剩余项目正加紧完善前期工作,将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20个项目获得50.9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实际仅使用6.20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督查小组督促停工项目开工、加快工程建设并定期检查,新增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等2.83亿元。
二是超进度拨付专项债券资金7.77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追回超付资金等整改5.12亿元,整改工作正持续推进。
5.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够全面准确的问题。
一是编制范围不完整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将未纳入省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11家省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编报范围。
二是部分省本级股权投资应反映未反映的问题。对5支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情况未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问题,除1支政府投资基金已变更组织形式不再纳入外,省财政厅已将其余4支政府投资基金共19.34亿元股权投资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33家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投资企业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问题,省财政厅已将26家投资企业情况纳入报告,其余7家企业因拟注销等不再或暂不纳入。
三是货币资金反映不精准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对多计的国库存款3924.43万元和少计的其他财政存款2.39亿元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报不完整准确的问题。
一是11个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财务报告资产状况不实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核销资产、清缴资金和调整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等方式积极整改,已调整账目和上缴资金280.96万元,将5家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纳入决算编报;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水平。
二是1.68亿元支出预算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经济分类科目的问题。5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专题部署、认真研究审计整改,出台了5项预算管理制度,并通过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调整人员等,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
三是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未按实际需求科学编制支出和采购预算等问题。3个部门制定制度规范了采购预算编制,其余单位通过下发通知规范采购项目立项、加强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对不符合实施条件的不再编制预算,避免重复编报,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过紧日子要求和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对提前支付合同款和充值加油卡等年底突击花钱766.43万元问题,3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加快了合同执行、规范了资金支付流程、加强了车辆油料管理分配等工作。对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承担非本单位或非刚性支出419.26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资金64.41万元,并通过理顺单位间支出责任划分、压减非刚性支出等规范单位经费列支渠道、控制支出规模。对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据实结算多支付费用2011.31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和资产等整改51.59万元,其余资金因涉及清退单位较多、历时久远等,正在按计划组织清查,个别事项已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对虚开发票、虚报住宿费等套取资金问题,2家所属单位通过召开职工警示教育大会、健全管理制度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已全额追回被套取资金14.69万元。对公款私存1021.62万元问题,1家所属单位和1个下级部门已清理私存资金银行账户,收缴资金713.23万元,并将9名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违规收取培训费、证书费用2673.28万元问题,1家所属单位已停止收费,其余2家所属单位已向省财政厅申请将培训支出纳入2023年预算保障。对2个部门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车辆使用费等10.92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已向所属单位支付费用等整改6.12万元,并停止转嫁摊派行为。对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违规乘坐公车问题,4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已向违规乘车人员清收车辆使用费等9.66万元。
3.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对违规列支日常办公费用等1132.14万元问题,4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已调整账目、收回资金整改93.08万元,并加强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管理,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3项。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未细化量化问题,1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制定了3项管理制度,通过细化和科学编报绩效目标等进行了整改。对15个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规模不匹配等问题,主管部门已编制绩效目标问题台账,督促相关部门对2022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自查自纠,着力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对3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不客观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严格规范绩效自评审核流程、完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和指标库建设等进行了整改。对24个项目未按期实现绩效目标、54个项目3.39亿元资金未及时或充分发挥效益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验收等,已使用和收回资金158.72万元、完成项目建设35个、新开工项目21个。
二是违规开展政府采购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对4个部门无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5406.80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将2022年度采购事项全口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等进行了整改。对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违规采购商品和服务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培训,对以后年度同类采购事项将严格履行政府集中采购。对4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违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责成违规单位停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资金保障不足或违规使用的问题。对1.67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未及时下达问题,7个县已下达和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31亿元。对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参保资助3.57亿元上划市级统筹管理问题,相关地区立行立改,已按规定全额上划参保资助资金,并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等建立长效机制。对未足额安排救助补助4338.95万元问题,1个市和4个县已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拨付资金1524.16万元。对挤占挪用救助补助1.77亿元问题,10个县已全额上缴或归还,并对5名责任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提高护理标准造成1312.67万元财政资金面临损失问题,相关单位已签订退款协议并追缴资金20万元,其余资金计划分批退还。
二是部分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7964人违规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826.06万元问题,相关地区多部门协同清查,除因人员死亡等不予追回外,其余759.12万元已完成追缴,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8项、处理处分108名责任人。对2300人未获或少获医疗救助和参保资助问题,相关地区已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保障并补发救助资金45.20万元。
2.关于生态环保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资金筹集投入不足的问题。对1个市和6个县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和资源规费8.63亿元问题,相关地区已催收上缴2亿元,其余规费已通过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进行追缴。对未按规定设立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问题,3个县均已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并安排预算743.80万元。对未拨付、兑现生态环保资金3.36亿元,拖欠企业污水处理费3843万元问题,2个市和3个县已拨付财政资金9310.91万元、兑现补助46.98万元、支付污水处理费89.30万元,其余资金已制定资金拨款计划等。
二是违规使用资金或损失浪费的问题。对1个市和10个县挤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17.64亿元问题,相关地区对挤占挪用的资源环境类资金进行清理、制定完善3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已通过原渠道归还等整改4.75亿元,剩余资金计划逐步归还到位。对坐支耕地指标转让款等6965万元问题,2个县已全额上缴坐支款。对1个市和5个县违规、重复建设项目等造成7707.55万元财政资金损失问题,有关市县制定完善了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已给予14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诫勉谈话等处理。
3.关于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项目投资绩效不佳的问题。对575个项目未按时开工、完工或停建缓建问题,相关单位通过筹措建设资金、开展项目建设再论证等,已推动项目开工和完工94个、取消项目148个,其余项目正分阶段推进整改。对2个项目建成后部分资产长期闲置问题,主管部门完善项目产权手续,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资产,部分资产已移交使用。对投资增加1.02亿元、损失浪费1025.97万元问题,相关项目单位通过重新审核项目结算等,已扣回工程款1708.49万元,并对3名责任人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二是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对1145个项目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用地许可等手续即开工建设问题,相关单位经清理排查、规范管理,已为272个项目办理建设手续,其余项目正按程序审批办理。对5个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问题,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检视问题、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等积极整改,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对106个项目未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11个项目竣工和消防验收,其余验收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三是项目违规发包或合同执行不严的问题。对108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问题,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调查组、工作专班等进行调查追责,已处理处分8人;同时,加强法规政策培训、严格项目监管,共制定了4项制度。对部分项目违反约定超3个月未计量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在建项目按进度进行计量、审核。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帮扶济困政策落实有差距的问题。对未及时发放医疗保险补助和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等155.98万元问题,5个县举一反三、清理核实,已发放各类补助166.29万元。对拖欠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等652.42万元问题,3个县已将拖欠补贴等全部发放到位。对防止返贫监测排查不彻底问题,346人已按规定纳入监测范围,1427人的基础信息已完成修正。对纳入预警监测人员未制定精准帮扶措施的问题,相关地区加强帮扶引导,30人已外出务工就业,其余6人纳入低保。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有短板的问题。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不到位问题,9个县进一步强化管理、压实治理责任,已完成6个县的保洁人员配备、污水设施修理修缮、垃圾投放和收集等,投入运营7个环境治理项目。对7个县4024.06万元改厕补助未兑现、虚报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问题,相关地区加快项目建设验收、清理修正虚报数据,已兑付改厕补助2540.18万元。
三是违规使用资金或投资效益不佳的问题。对项目不达预期、资金被违规出借等存在损失风险问题,15个县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项目管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已实现项目收益85.68万元、追回财政资金等2455.34万元,对13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并将相关问题移送纪检部门查处。对62个农业产业项目未达预期效益问题,5个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项目配套,积极引入合作方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盘活产业项目,推动运营项目6个、厂房7间、大棚236个,完成补植补种任务3020.20亩,警告处分、通报批评、约谈15人。
2.关于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超规定期限安置公益性岗位等问题,相关地区通过出台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范招聘程序,清退或调整公益性岗位48人,剩余3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按计划逐年清退。对欠拨企业或个人创业场所租赁、培训补贴,未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商业保险或兑付就业见习补贴等问题,相关地区已兑付各类补助424.09万元,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保险缴纳、补贴申领拨付,其余1365.11万元已制定计划将按程序拨付。对未按规定审核拨付稳岗返还补贴和失业补助金746.92万元问题,相关地区举一反三全面清理核查,拨付补助资金等774万元。
二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就业能力提升不足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及台账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等问题,11个县通过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信息港等网络媒体发布就业信息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服务,并对系统及台账信息进行完善,确保就业服务精准高效。对部分培训机构虚报培训人数、违法转包培训业务等问题,3个县进一步严格规范培训管理,对转包分包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已聘请中介机构对辖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分批次开展全面审计。对未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开展困难企业认定等问题,3个县积极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及困难企业认定,新增完成7651人次培训、认定困难企业1家。对自行扩大就业培训规模导致1.65万人次培训未兑付补贴问题,相关地区出台了管理制度对就业培训进行规范,正在开展培训补贴兑付前期审核工作,将按照实际参训人数发放培训补贴。
三是补助发放不够精准及时的问题。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放各类就业补贴849.21万元问题,1个市和19个县通过追回资金等整改757.86万元,其余资金正在追缴。对未及时拨付就业补助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675.60万元问题,3个县已拨付资金等2487.63万元,未拨付资金正在积极筹措。
3.关于涉企减负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违规收取保证金1.58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清理退回1.43亿元,剩余资金已签订退款协议逐步退还。
二是对未及时清退保证金和利息4007.44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清退、上缴资金2037.64万元,其余资金待手续完善后清退。
三是对违规将自身职能交由企业收费实施,增加经营实体负担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拟通过收回委托职能并将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进行整改,计划2023年9月完成整改。
4.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对200个项目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403个项目未建立健全开工信息推送机制、655个项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等问题,除正对62个项目工资专户开设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外,相关地区和单位已通过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新设工资专户等进行了整改。对228个项目施工单位未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175个项目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189个项目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等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认真梳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除部分项目已停工或完工外,124个项目已完成劳动合同签订、114个项目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118个项目已建立工资支付台账。
二是清欠农民工工资不到位的问题。对106个项目4.62亿元工资未及时划拨农民工工资专户问题,13个项目已划拨工资2892.99万元,55个项目已完工或停工,其余项目正筹措资金逐步整改。对16个项目多报清欠农民工工资787.44万元问题,13个项目522.02万元欠薪已清偿,剩余欠薪正立案查处和通过诉讼追偿。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3户企业对费用资本化、未足额计提坏账等导致1.84亿元资产不实问题,相关企业已停止费用资本化、补提坏账等整改4012.18万元,其余以前年度资本化利息正在进一步清理确认。对2户企业少计收入及成本2.17亿元、1户企业2.94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对2户企业未按规定将30家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问题,1户企业已将2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户企业正对旗下28家子公司情况进行清理,将逐步推进整改。
二是资产闲置或不良的问题。对5户企业投资12.21亿元购建的44.19万平方米资产长期闲置问题,相关企业通过成立工作专班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举一反三盘活资产15.74亿元,其余资产计划通过引入营运团队、招租、转让等方式进行盘活。对未按规定开展资产减值测试问题,1户企业已完成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1200万元,另1户企业正在对有减值迹象资产开展评估。对2户企业29家“僵尸企业”或四级子公司未清理问题,相关企业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压缩管理层级等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已累计完成子公司清理41家。对8户企业18.05亿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问题,已通过追回资金、以资抵债等整改2.97亿元,达成还款协议或制定还款计划5.88亿元,剩余资金计划通过诉讼等加快追缴。
三是盈利能力较弱的问题。对2户企业累计亏损3.62亿元问题,2户企业已采取优化收费、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品牌附加值等措施积极扭亏。对1户企业投资成本控制不严问题,该企业下发通知、建立管理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增投资评审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的问题。对1户企业违规在理财产品间调节收益问题,该企业通过废旧立新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交易管理,处理处分8人、罚款23.10万元。对1户企业多兑付9家“黔微贷”承贷银行风险奖补资金3841.19万元问题,该企业已向相关承贷银行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并上缴财政。对2户企业多支付关联企业代理手续费、向单位职工亲属发放无担保贷款等问题,1户企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已修订完善2项制度、通报批评2人;另1户企业已增加担保、结清贷款77.50万元。
二是资产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对2户企业投资不审慎,形成不良资产和亏损等问题,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控体系,采取诉讼追偿、债务重组等方式降低损失风险。对1户企业3.47亿元资产质量反映不实、清收贷款不及时造成损失527.87万元等问题,该企业通过修订完善制度、调整贷款风险分类、完善贷款相关信息等进行整改,对8人罚款2.80万元、3人政务记过和通报批评。对1户担保企业个别资产风险指标超规定比例问题,该企业已建立相应制度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相关风险指标已达标。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对5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取得和处置5.83亿元资产、34.88万平方米土地房产均未进行账务处理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6.32亿元资产和34.43万平方米土地房产的账务处理。对190家省属单位未按规定登记资产出租、处置情况问题,省财政厅已制定资产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方案并开发改造省级资产管理系统收益管理功能,通过资产管理与非税系统共享资产处置信息等方式规范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对2.89万平方米房产和39.40万元资产重复登记等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资产登记信息并完善账务处理。对35.47万平方米土地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或竣工决算问题,3个省直部门已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5项规章制度,已办理产权登记或竣工决算3.15万平方米,其余土地房产验收、产权办理等正在开展。
二是资产集中管理和盘活力度不够的问题。对20.33万平方米经营性资产未按规定纳入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已纳入管理的421项经营性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问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复核甄别等推进集中管理工作,已完成10.25万平方米资产的移交,除3116.73平方米资产不具备移交条件外,其余资产移交、产权变更等将按流程分批逐步整改。对2.25亿元扶贫项目资产毁损或闲置问题,相关地区对毁损闲置资产进行清理清查并严肃追责,已盘活资产收取租金等91.82万元,对17名责任人分别作出党内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5个省直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20.6万平方米土地房产和718.82万元设备闲置问题,相关单位通过使用、出租、置换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房产3.3万平方米、设备718.82万元,拟通过划转盘活的2.29万平方米土地房产已进入审批程序,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实施。
三是部分资产存在损失或损失风险的问题。对2个省直部门低价出租1.51万平方米房产造成国有收益流失6764.99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疑点线索已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3个省直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偿出借房产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收取租金、清理收回等整改出借房产2313.46平方米,其余196.33平方米房产已通知使用单位2022年底前收回。对7个省直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和盘点、6960.15万元资产有账无实问题,相关部门组织对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调整账目、报废资产等整改3917.53万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3项。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对在限制发展区违规新建白酒企业41家、未按规定将33家企业搬出禁止发展区问题,相关企业已关停整治、停产待处理或搬出禁止发展区。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生态保护地等问题,相关地区拆除违章建筑、完善用地审批等整改486.34亩,并处罚款595.75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等518.58万元,其余占用土地正在办理用地手续、立案查处等。对8.52万亩建设用地批而未供、闲置等问题,相关地区已盘活建设用地1.26万亩,其余土地计划通过限期开工、完善供地手续、收回用地批复等进行整改。
二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存在短板的问题。对75个关闭和停采矿山未开展环境恢复治理问题,28个矿山已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剩余矿山治理工作正在推进或涉及诉讼暂未开展。对30座污水处理厂停运或运行不正常问题,2座已通过改造和维护实现正常运行,其余污水处理厂正通过加强管网建设和设备维护等进行整改。对64座污水处理厂闲置、超负荷或排放不达标等问题,43座已通过更新管网设备、加强维护等进行了整改,其余污水处理厂正在排查改造等。对91个污水处理和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缓慢问题,21个项目已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对7个垃圾综合处理及中转站项目建设不达标、营运不正常等问题,6个项目已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1个项目涉及诉讼正在整改。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推进不力的问题。对24个项目未办理节能审查、2户企业仍使用应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等问题,2个县已办理4个项目的节能审查、拆除或更新2户企业的落后设备,其余20个项目的节能报告正在编制、待审批等。对1个市和2个县赤水河流域产业政策或规划执行不严等问题,有关地区已建立完善赤水河流域跨界环境处置和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并严格控制赤水河流域县域内用水总量,开展赤水河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并责令负面清单企业停产等进行了整改。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67个尚未整改到位,其中:省级财政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47个、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5个、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4个、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方面1个。综合考虑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未整改到位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省级财政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是部分结存市县未使用或被违规支出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等,因部分矿山未关闭和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达不到奖补和支付条件、资金筹集困难等短期难以兑付或归还;一些非税收入的追缴、往来款和存量资金的清收等,因形成时间长且成因复杂、需履行相关程序等,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二是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方面。主要是一些未及时拨付和被挤占挪用的生态环保资金,因涉及金额较大,地方财力紧张,拟分期拨付和归还;一些应征未征的土地出让金、资源规费等,受新冠疫情及经济下行因素影响,部分企业资金困难,短时间难以征缴到位;一些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核不严造成损失浪费的项目,因涉及项目多、补办手续时间长且难度大、有的正立案查处或涉及诉讼等,整改需要一定时间。
三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是一些未及时兑付的就业补助和建设项目补助、违规收取和未及时清退的保证金,因涉及项目和企业多、部分地区资金困难等,需逐步整改到位;一些垃圾或污水治理体系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因项目周期较长,需按计划逐步推进;一些未及时划拨专户的农民工工资,因涉及资金较大,将分阶段逐步整改。
四是国有资产方面。主要是一些闲置和不良资产的盘活及处置、资产底数的清查登记等,因资产时间跨度长、现状复杂,需分期分批进行整改;一些出借存在损失风险的资金,正诉讼追偿;一些被违法占用的林地、生态保护地等,涉及主体多、情况复杂,立案查处、恢复治理等整改需较长时间;一些建设缓慢或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和环境治理项目等,因资金不到位、项目周期长等,需分类施策逐步推进。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对后续整改作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措施。加强系统梳理、分析研判,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根据问题类型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对存在时间长、成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的问题,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强化协作贯通,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合力推动整改。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盯紧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更大实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