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科研处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2020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黔人通【2007】290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科研处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专著、译著、教材、讲座(科研处组织),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按黔人通【2007】290号):
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发明专利80学时、实用新型专利60学时、外观设计专利40学时。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2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40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上发表的计60学时。第二作者在以上基础上扣减10学时。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3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4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50学时,专著计120学时。
三、所需材料: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书、论文、论著、译著、专著、教材(教材需出版社字数证明)等原件。
四、其他:
1、地点:行政楼科研处435办公室 电话:88506065
2、“黔人通【2007】290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已上传“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
科研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