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省教育厅

作者: 时间:2011-06-15 点击数:

院属各系部:
  
  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学院决定组织参加该项评奖活动。现将活动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一) 项目成果。
  
  (1)2007年5月--2011年4月结项的所有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
  
  (2)在研的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公开发表于2007年5月—2011年4月的阶段性成果也可以申报。
  
  项目成果结项时间与公开发表时间不一致时,以发表时间为准。
  
  (二) 非项目成果
  
  2007年5月—2011年4月合法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着、社科译着、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申报资格
  

  申报人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或行政人员,是申报成果的第一责任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以及省直厅局级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励办法
  
  原则上,将分为着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进行评奖,奖励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及奖金。
  
  请我院持有上述成果的教职工于6月24日前与科研处联系,由科研处指导填报评审表,并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申报手续。
  


  科 研 处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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