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职工个人科研工作档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3-29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准确记录学院教职工个人的科研成果,为教学评估和考核提供依据,学院科研处将为全院教职工建立科研工作档案。
  
  凡学院教职工个人(以学院名誉)于2011年1月1日起,取得下述成果或其他相关成果的同志,请及时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原件验核后立即返还)。
  
  1、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
  
  2、主持(参与)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题书);
  
  3、主(参)编教材(原件);
  
  4、主持(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并被确定为: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5、主持(参与)重点、示范专业建设并被确定为院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示范专业;
  
  6、主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并被确定为:院级、省级、国家级实训基地;
  
  7、在省级以上学会、协会担任职务的同志(2011年在任的。聘书原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2010年2月26日




 

版权所有 纽约国际手机登录科研处

Copyright © 2015 纽约国际手机登录,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