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全文转自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鲜明宣示了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决心和意志。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习《条例》,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在深钻细研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铸牢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
心中有戒,才能言行有界。对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学习《条例》,要在入脑入心、凝心铸魂上下功夫,涵养自律修为,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我检视,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提升境界和觉悟,培养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条例》明确的每一条纪律处分规定,都是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背后有无数鲜活的案例作支撑。要带着“敬畏之心”学《条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从内心深处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基础性法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要结合自身职责学习《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善用政策策略,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以学促干、以学促责,进一步激发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同时坚决担当自身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更严要求纯洁思想、纯洁组织,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黔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