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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高职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的 通 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08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处、招就办、各系:

根据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学院2016届高职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学院2016届高职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杰

副组长:张实践 罗为荣 杜 平

成 员:宋 奕 陈秀娟 王 娟 黄 涛 黄振宇 田景烈 王国安 常 明 李德建 杨 阳 汪 洪 哈 山 包 节 王家友 王珂佳 孙 辉

职 责:加强对2016届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陈秀娟

成 员:王珂佳 陈洪超 吴 玫 盛真强 王 力 蒲朝新

张 玮 高 云 陈 华 董慧娟 杨礼美 杨丽彦

逄 菲 张 冀 陈 律 张逸瑾

职 责:按学籍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各系于5月7日到教务处陈洪超老师处办理《2016届高职毕业生需核对学籍信息表》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2、各系于5月8日-18日期间,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组织本系2016届毕业生进行学籍信息核对。

核对工作中如发现下列三种情形的,按有关要求办理。

(1)《2016届高职毕业生需核对学籍信息表》中有学生遗漏的,必须将该生学籍信息补填在《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上;由班主任、学籍负责人、系主任和系总支书记签字,盖系部公章后于5月18日前提交到教务处陈洪超老师处。

(2)录取信息出现错误的,填写《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的同时,还必须通知学生按教育厅〔2014〕420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于5月18日前交到各系学籍负责人处,各系审核合格后统一将资料于5月19日前交到学院招就办吴玫老师处;

(3)学籍信息变更错误的,填写《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的同时,还必须通知学生按教育厅〔2014〕420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于5月18日交到各系学籍负责人处,各系审核合格后统一于5月19日将资料交到学院教务处陈洪超老师处。

3、在学籍信息核对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也要按要求填写《2016届高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情况反馈表》,由班主任、学籍负责人、系主任和系总支书记签字,盖系部公章后于5月18日前提交到教务处陈洪超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毕业生学籍信息上报到教育部学信网后将不能更改,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核对,确保毕业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如信息有误未核查清楚,或核查出的错误信息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造成毕(结)业证书不能办理或办理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有误的,则由造成影响的部门、系部、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