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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清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2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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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清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毕业成绩考核工作,根据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教学安排,学院将对2015届毕业生组织两次清考工作。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现将本次清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清考时间

第一次清考: 2015年3月23日—3月27日(第四周)

第二张清考:2015年4月13日—4月17日(第七周)

二、清考课程范围

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本次清考范围为2015届毕业生入学以来的所有成绩不合格课程,包括考试课、考查课以及实践环节课程。

三、毕业清考的工作要求

1.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2015届毕业生清考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并于3月13日将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分管考务的王珂佳副处长处。

2.教务处统一提供2015届毕业生入学以来所有未通过课程的名单(见附件)。各系(部)认真组织核对,若有不准确的,请及时与教务处王珂佳副处长联系。

3.清考工作由承担课程的教学单位在3月27日、4月17日前组织完成。各课程的教学承担单位将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安排分别于3月18日、4月8日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报学生所在的系(部),以便相关系(部)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4.各系(部)根据附件所提供的学生名单,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通知到所涉及学生参加毕业清考的科目及考试时间。本次毕业清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部)务必及时通知到学生参加毕业清考,否则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5. 所有课程的清考成绩,务必于2015年4月22日早上8:00—4月24日下午17:00输入教务管理系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成绩单由各系(部)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清考纪律要求

1.学生参加清考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本人学生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清考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学院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附件:2015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名单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