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2 点击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教办职成〔201667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贵州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63


贵州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按照《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黔府函〔2013194号)要求,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用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引导我省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以下简称“诊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高职院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分析为基础,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高职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诊改工作方案,在《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项目参考表》的基础上,增加体现学校特色发展的诊改内容。

(三)坚持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根据工作计划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形成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根据工作计划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高职院校质量保证能力,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改为手段,推动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应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形成现代质量文化。引导高职院校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及质量标准,服务需求,以人为本,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完善以学习者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水平为核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文化内涵。

四、诊改与复核

(一)诊改对象与抽样复核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3年应至少完成一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抽样复核工作,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4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在自主诊改过程中,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具体工作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须由校内人员和聘请校外专家(含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诊改专家组,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状态进行诊改。其中校外专家不得低于专家人数的1/3

2.抽样复核

省教育厅组织抽样复核。抽样复核以分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及相关信息、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为主要方式,以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性。重点查阅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

2)学校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4)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近2年学校及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6)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6-2018年);

7)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

8)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公示。

3.整改回访。抽样复核结论为“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需接受整改回访。

高职院校须根据省级复核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复核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步骤

2016年—2017年,高职院校启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含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机构、推进计划、工作举措、保证机制等),报省教育厅和诊改专家委员会备案,开展自我诊改,形成年度诊改报告,并将诊改情况写入年度质量报告。

2017年起省教育厅按计划对高职院校进行抽查复核。

(四)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改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中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教育厅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批等限制措施。

五、组织保障

(一)省教育厅成立贵州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工作的决策、统筹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领导小组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职业院校专家、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各职业院校质量提升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纽约国际手机登录,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省教育厅委托专家委员会建立动态的贵州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承担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机制。高职院校要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形成质量监测、反馈与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标准引领。高职院校要参照已开发的系列专业标准,会同行业企业,开展相关专业诊改工作,探索国际专业认证,倒逼专业改革,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四)重视平台建设。高职院校要继续做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平台及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即时性。

(五)注重问题导向。高职院校要把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作为学校诊改工作的着力点。

(六)加强学习培训。高职院校要组织开展诊改工作的学习培训,解读有关政策制度、质量标准、学校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等,领会现代教育质量文化的精神实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各高职院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自主诊改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和浮夸现象。一旦发现学校弄虚作假行为,诊改工作一票否决。

(二)严肃纪律,遵守规定。诊改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被确定为诊改专家的成员,不得接受邀请参加诊改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专家组在诊改中要严格遵守诊改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诊改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诊改结论的客观、公正。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教育厅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在诊改工作网站及时发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诊改和复核专家组名单,公开诊改院校的相关材料、复核结论以及回访结果等。各高职院校要将自主诊改和复核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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