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欧珠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欧珠,男,藏族,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至2007年10月,先后在工布江达县农牧局、水电局、水利局、县政府,林芝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工作。2007年10月任林芝地区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5年9月任林芝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8年5月,任林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9月24日,欧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月16日,欧珠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月23日,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 人前规规矩矩,人后肆意放纵
“一晃34年过去了,当年夜以继日、在田间地头工作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如果时光能倒流,我一定要做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人,因为之前我确实是这样一个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欧珠在忏悔书中写道。
早知贪物不能要,岂会今朝把泪流,欧珠悔悟得太迟。
林芝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说,人前“老实厚道”的欧珠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传开时,大家觉得“深感惊讶、难以置信”,只因他在单位同事面前始终保持着老好人形象。表面看起来,他规规矩矩,不得罪人,其实他背后伸出的“另一只手”,早已和承包工程的老板勾肩搭背,没有他的点头,老板们在林芝的水利项目一个也做不成。
“从小就知道是共产党让我们过上了好日子,老父亲时时教导我要知党恩、感党恩、报党恩,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2007年,欧珠刚主持水利局工作时,在不同场合反复讲这样的话。欧珠幼年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独自挑起抚养他们兄妹的重担。由于家境贫寒,艰苦的生活磨砺了他坚毅的性格,吃苦耐劳、勤奋好学,是亲朋好友对他的评价,他是左邻右舍口中称赞的好孩子。经过努力,欧珠1982年考上了成都水电学校,1986年被分配到工布江达县农牧局,端上了让人羡慕的“铁饭碗”。欧珠参加工作后,敢想敢干,工作成绩也比较突出,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重用,先后在县水利局、县政府、林芝地区发改委等重要岗位任领导职务。2007年,欧珠主持林芝地区水利局工作后,陆续争取到国家水利项目资金50亿元,上马了一大批民生水利项目,是林芝市公认的县处级干部中的能人。
被调查前,欧珠有两种人生。在一种人生中,他是下属眼中“工作严谨、廉洁自律”的模范。一次欧珠和朋友吃饭,朋友拿条烟送给他,他连声推辞、坚决不收,在场的人都感叹他自律清廉。在另一种人生中,他心高气傲,肆意放纵,是老板们争相追捧的“大哥”,给他送礼包、烟酒、金钱,想方设法“孝敬”他。
2 在吹捧中迷失,甘于被“围猎”
“随着权力的集中和对人事、业务工作的掌握,让我有了贪腐的机会,从违纪违法到职务犯罪,踏上了一条不归路。”欧珠忏悔说,他在林芝地区发改委担任副主任期间,经常到拉萨参加各种会议、跑项目,主持水利局工作后,欧珠感觉自己当上了一把手,没人能管,开始不把制度当回事,搞一言堂。感觉权力在自己手中握着,一定要把项目给“好哥们”做,老板们评价他“很讲义气”。
老板王某某嗅觉灵敏,盯上了林芝水利项目这块“肥肉”,欧珠逐步成为他的“猎物”。王某某私下在朋友面前炫耀,“在和欧珠交往中,发现他有软肋,只要用些心,这个‘硬骨头’迟早会啃下来。”2009年藏历新年期间,王某某精心组织了一个饭局,欧珠是饭局的座上宾,每个参加饭局的人都在吹捧欧珠,众星捧月中,欧珠变得飘飘然。酒过三巡之后,欧珠被拉着去KTV唱歌,结束后已是凌晨三点,王某某派车送欧珠回家时,欧珠拍着王某某的肩膀说:“好兄弟,以后有事情尽管来找大哥。”
有了第一次,王某某便以节日往来、看望家人的名义,在2009年至2016年春节、藏历新年等节假日期间,给欧珠送上红包礼金共20万元,欧珠用于生活开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欧珠在明知王某某借用他人工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默许其承揽水利局多个水利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协调、项目借款、项目拨款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为感谢欧珠在水利项目中的关照,王某某先后6次前往欧珠家,送上现金225万元。
万某某也是一名善于“围猎”的老板。在得知欧珠生病住院的消息后,万某某多方打探其住院病房,提着水果去探望,在看到欧珠很爽快地收下水果后,他感觉欧珠很容易就能“拿下”,遂在逢年过节时,通过红包形式先后向欧珠送上9.7万元。欧珠“大小钱通吃”,拿了钱就替人办事,他多次通过指定安排等方式,为万某某承揽水利项目提供方便。
2008年至2017年,欧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水利工程项目发包、承揽、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万某某等7人所送钱款、车辆、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769万余元。
3 心存侥幸,对抗组织
2017年6月,欧珠为掩盖违纪违法所得,以其侄儿的名义购买了拉萨市的一套商品住房。2019年上半年,在林芝市纪委监委开始调查欧珠有关问题时,欧珠默许其妻子规避组织审查调查,隐瞒家庭财产,将上述房产以其他7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名义,伪造《商品房投资协议书》1份,并与亲属订立攻守同盟,在审查调查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证言以掩盖事实。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欧珠逐渐放松了个人党性修养,在金钱诱惑下,逐步滑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干部一旦有了权力,务必要天天敲打。”欧珠反省说,在2009年他第一次伸手后,从收受礼品、礼金到受贿,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欧珠交代,在收受别人贿赂的时候,其实他内心也有过挣扎,但明知道是隐藏了一颗定时炸弹,却认识到自己早已成为别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想回头太难了。“每当我经过公检法、纪委的门口,我都会感到害怕,心里感到惴惴不安。”
面对“围猎”,是甘于被“围猎”还是坚持原则、洁身自好,这是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答好的考题。领导干部只有时时刻刻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纪、心中有法,行得正、坐得端,才不会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更不会在铁窗中悔恨终身。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9月24日,欧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欧珠在担任林芝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在涉嫌违法犯罪方面:违反财经法规,私设小金库;违反招投标法,未依法依规对工程勘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嫌受贿犯罪,收受他人财物。
2020年1月23日,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