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毕节市黔西县素朴镇党委因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问责。2020年2月,黔西县素朴镇百花村10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3名村干部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素朴镇党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细,督促落实不到位,给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对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因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2月8日,素朴镇党委向黔西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月19日,素朴镇党委书记张吉泽,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太阳受到诫勉处理。
2.黔东南州黎平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才贵等人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9年8月,省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黎平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组织领导不力、填报统计数据不实、违反统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吴才贵作为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石传琼作为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对黎平县违反《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失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20年2月26日,吴才贵、石传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黔南州贵定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庭裕琳因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被问责。2017年10月,黔南州审计发现贵定县内27家砂石企业非法占用林地308.15亩,导致县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贵定县林业局整改后,直至2018年12月,仍有5家砂石企业继续生产,并新增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9.7亩。庭裕琳时任贵定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未督促下属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继续非法占用林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9年12月6日,庭裕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审判员侬光洲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9年,册亨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局原局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八渡法庭原庭长、立案庭原庭长、执行局原书记员等7名干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2011年至2018年侬光洲任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20年3月12日,侬光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问题,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生态环保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工作浮于面上,不具体不深入;有的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不力,主管领域发生严重的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落实监督责任流于形式,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站位不高、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对作风和腐败问题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对党员干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日常教育提醒。严肃查处和公开通报曝光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推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序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内的管党治党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在职责范围内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