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13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2017、2018级品学兼优的高职贫困生。(温馨提示:现在就读大二的五年制学生,学籍今年才转录,是2019开头,不能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两个学期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7)被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2019~2020学年精准扶贫学生。困难程度相同的,成绩好的优先考虑。
(8)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下列情况,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1)父母双方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父母一方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非特别情况,否则不行。
三、名额分配
见具体名额分配表。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精准扶贫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通过贫困认定的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
(2)填写附件3《纽约国际手机登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4《纽约国际手机登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资助系统使用)(电子版)、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已通过贫困认定的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需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建行或工行卡复印件(资料依序编排),班主任审核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各班长将纸质版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12:00前报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郑志会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填写内容除签字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院系审核意见由班主任填写(不得手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主任、各班级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要求及时做好评选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