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2018级各班及班主任:
根据统计,开学至今仍有部分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到校上课,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30条,《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27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现对两周未返校学生进行排查,请各位班主任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未返校学生的名单及具体原因。
1.对于准备退学的学生:催促其及家长两周内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或与其父母及本人取得联系,征求意见,保存好通话、短信记录,班主任可为其代办退学手续;
2.对于准备退学又拒不到校办理手续的学生和无法联系的学生,请班主任提交如下资料并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1)联系学生和学生家长通话和短信或QQ、微信记录(短信、QQ、微信任选一),内容主要包括告知家长、学生两周未返校按照自动退学处理的结果、其知情和同意的态度(截图Word纸质版、班主任签字);
(2)学生在校情况说明(纸质版、班主任签字)。
请存在以上情况的有关班级班主任于9月5日(本周四)下午4:00前将纸质版交到学生管理科余庆处,电子版发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