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管理科 | 来源:学生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19-09-02 】

系数各班及班主任:

 为全面了解在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黔教助发〔2019〕95号)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2017级、2018级、2019级高职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与标准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材料),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低于60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500元(含)],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低于48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农村低于400元(含)]。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贫困家庭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学校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即使已取得困难补助,也应立即取消。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

 3、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学习不刻苦,不努力;

 6、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7、佩戴高档首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8、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9、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十节及以上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系部审查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院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交如实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主任须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关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2、班主任、班委会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以召开班会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班主任和班级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如实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2019~2020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报系部。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

 4、系部对各班级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纽约国际手机登录2019~2020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进行认真的审查。系部重点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栏是否签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审核不予通过:

 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不签名的;

 ②未填写承诺内容;

 ③年收入栏、家庭人均年收入栏明显有涂改的;

 ④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高于6000元(即人均月收入城市高于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高于4800元 (即人均月收入农村高于400元)。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各班一定要高度重视,班主任要严格按照以上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标准、认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和认定,认真指导学生填写资料,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因资料填写错误或班级审核不严导致认定无法通过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二)2017、2018级各班于2019年9月12日下午4:00前将下列资料交系部学生管理科行政助理郑志会处(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528794078@qq.com)。

 1、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纽约国际手机登录2019~2020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档、纸质材料需班主任签字)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主要是用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只提交电子档。

 (三)资助中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核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后,资助中心根据国际学院、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最终通过认定的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未尽事宜,请咨询系学生管理科。

 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