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2019届各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2019〕47号)和学院文件,现将我系关于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9届高职应届毕业生(有2016年学籍的学生可以评选,2017年学籍的学生不能评选)且被评选为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10%以上。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名额分配
学院分配给我系的名额为14名,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本文件评选条件的均可报名,系部差额评选。
(四)评选程序
由毕业生所在班级推选、班主任推荐,系组织初评,系部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提交学院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3月26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行政助理周萌处。
1.《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需在电脑上填写以后双面打印,手工签字盖章,一式2份、被推荐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2.《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电子文档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行政助理周萌邮箱: 1019721469@qq.com。
3.推荐学生生活照(电子版,JPG格式,1M以上)和个人简介(Word版,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毕业年份、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格言、座右铭、曾任职情况、曾获奖情况等,合计300字左右),文件名以学生姓名和所在班级命名。
二、2019届贵州省优秀毕业生事迹选编
(一)评选对象
系推荐的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我系优秀毕业生还需于3月26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以下文字材料(学生简介、个人感言、正文、教师评语、作者署名)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1M以上)发送至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行政助理周萌邮箱: 1019721469@qq.com,用于省教育厅入编《追逐梦想2019》。
学生简介: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毕业年份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曾任职情况、曾获奖情况。
个人感言:自我感言的一句话。
正文:学生先进事迹。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要具有可读性,不超过1500字。
教师评语:老师对学生的由衷评价,要有文采,要署名。
作者署名:书写正文的作者。
照片:学生本人近照,要求清晰,电子版,Jpg格式,1M以上。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初评结果要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班主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附件的相关表格,并严格审核,按时按要求填报上交。经系部审核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再增补人选,并且在下一年评选中相应减少名额:
1.条件不符合的;
2.不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的;
3.提交证书复印件、照片不齐或与所获奖项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