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班:
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以往宿舍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系部实际,现将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系部、物业公司、各班级负责日常检查。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物业公司联合抽查。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禁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宿舍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院与学生之间并不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宿舍安全是关系到校园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因此,学院相关部门、系部、班级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3)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系部、班级相关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制、拒绝。
二、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000W以上的其他大功率电器
1、各班要加强对学生用电安全教育,督促学生杜绝使用各类违禁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及无安全认证的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禁止使用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微波炉、取暖器等,以及,为确保安全,
2、学生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私接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线路。
3、学生要养成人离灯关、断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关闭电源,接线板不用时须拔掉插头或关闭开关,禁止长时间通电。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长要做好监督带头作用,提醒身边的同学注意用电安全。
4、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收缴违禁物品、承担修复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按照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应及时与班主任、系部、保卫处、学生处、物管值班人员沟通处理。
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