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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实验实训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实训科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2-10-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实验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合理调配、分室管理” 的原则。
第三条  实验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要实现账、物分开,账、物相符。
第二章  范围

第四条  实验实训用材料:指使用时一次性、消耗不复原的物品。
第五条  低值品:指单价在4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物品。
第六条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的物品。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  实验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供应原则是:按用量报计划,不作大量库存。
第八条  采购量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历年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标准用量,并按购置实验实训耗材计划的申请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每学期申请实验实训用的器材、低值易耗品,由经济管理系实训管理科统一汇总,报相关部门进行采购。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不需建账,但因分别在使用耗材的实训室做使用消耗登记。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实训室应指定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存放点。第十三条  如果某专业、班级的剩余未用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可调作其它实验实训使用。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原则上不借用。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五条  凡是实验实训教学课程内安排的实验实训项目,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验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费负担。
第十六条  学生如必须开展学院采购范围以外的实验实训耗材,实验实训材料消耗,由学生自费全额承担,由经济管理系实训管理科统一购买。
第十七条  学生因课程内实验实训项目不及格而需要补考的材料消耗,由学生承担100%的材料费。
第六章 危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应指定经训练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在采购和搬运时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指定存放点。
第二十条 存放点周围不应有其它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和大量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存放点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