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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学生科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5-10-27 】

        根据2015级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实际情况,调整2015级贫困生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级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截止时间

        2015级新生家庭困难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前,各系审核汇总2015级贫困生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0月14日前,各系报送2015级贫困生相关材料到资助中心的时间为10月15日16:40前,逾期不予受理。

        2013级、2014级学生贫困生认定材料按《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学〔2015〕46号)执行,提交时间是2015年9月29日。

        二、做好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报指导工作

        《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进行贫困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系要切实做好填报指导工作,要特别提醒学生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栏目数据信息,完备相关手续,一定要到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作为申请评定2015~2016学年贫困生和国家助学金的必要依据之一。

        《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不予通过,不能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各系(部)向学生详细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填写指导。

        1.表格栏目有涂改的;

        2.表格各栏目填写内容不完整的;

        3.无家长或监护人签章或签字的;

        4.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的;

        5.填写内容不清、签名不清、签章不清楚的;

        6.有其他不应通过认定的情况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