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资助工作 > 正文

经济管理系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5-10-27 】


        系属13、14级各班:

根据黔轻职院学〔2015〕7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我系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2013、2014级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两个学期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以上(含80分),无补考科目;

        (5)被认定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相同的,成绩好的优先考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经管系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和我系13、14级各班班级人数,现将我系本年度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人数小于54人的,1个名额

班级人数大于等于54小于等于65人的,2个名额

班级人数大于65人的,3个名额   

        (4)14级工商1班,获得省级优秀班级及无人监考诚信班级,在原有基础上多增加1个名额。


  • 评选时间

        请13、14级各班务必在2015年10月23日下午4点前上报材料。

        五、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即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要求及时做好评选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各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

        (2)各班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后,符合要求的材料班主任填写意见,汇总填写本班《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

        (3)各班按时上报材料,系部根据各班上报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按学院规定按时上报符合要求材料


  • 经管系13、14级各班上报材料如下: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班主任在空白处签字确认,由于涉及钱款,请老师嘱咐学生在银行卡信息栏准确填写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请发至,邮件标题请注明:xx年级xx班级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班主任姓名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4、上述表格请提醒同学认真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烦请各位老师把关。

        5、表中照片处请粘贴纸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