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轻职院学〔2015〕7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我系领导高度重视,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严格把关、全方面考量,力争科学、公正、准确地评价学生。经周密部署、认真评选、严格审核,本年度我系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树立榜样,鼓励先进的作用。现将此次评选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系大二、大三通过本年度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补考,两学期平均分80分及以上;
(5)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各方面表现优异,无违法无违纪情况。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工作表现、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系部。
4、系部在收到各班上报名单后,再进行复核,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最终确定经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在系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评选结果
经过系部评审领导小组严密细致的评选,最后确定经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