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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团总支 | 来源:团总支 | 发布日期:2015-09-16 】

为了进一步探索、完善高职专业的培养方案,完善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生就业,根据黔轻职院[2010]40号关于《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及黔轻职院[2012]10号关于《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强化知识、锻炼技能、拓展就业,进而培养学生职业素质与岗位技能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在学院全面推进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改革以后,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面临了新的课题,基层党组织党总支以顶岗实习学生流动党员为核心成立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这是推进校外流动党员管理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掀开了基层党组织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崭新一页。因此,为加强对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结合党总支实际,特制定机基层党组织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系部流动党员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结合系部当前学生顶岗实习现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学生顶岗实习等原因,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其中包括:

一、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且组织关系尚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

二、因学习进修、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党员。

三、其他原因导致的流动党员。

第三条  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要积极对流动党员进行思想教育,主动关心、及时提醒,帮助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流动党员信息管理

第五条  学生流动党员离校前二周,由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因其他情况流出的流动党员,在离校前需到所在党支部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见附表:顶岗实习流动党员登记表)

第六条  流动党员返校后,应及时、如实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流动期间的情况。

第三章 流动党员组织管理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联络制度。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指定培养联系人,通过红色qq邮箱(即:2046245653@qq.com)将党支部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顶岗实习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同时由培养联系人将顶岗实习流动党员的思想、学习、实习和有关情况按期反映给党支部,以便更好地掌握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及时考察、管理。

第八条 定期思想汇报制度。顶岗实习流动的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每月向党支部汇报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情况,支部进行检查、指导。同时,顶岗实习流动党员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实习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组织活动。思想汇报上交形式:每月通过红色邮箱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思想汇报上交电子版名称:“汇报题目--正文--署名--日期”。、实习期间返校或按要求返校后,余下的思想汇报须手写并本人签字后装入档案。

第九条 顶岗实习流动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十条 顶岗实习流动党员登记制度。顶岗实习流动党员实习期间及时将实习单位、实习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的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报党支部备案。

第四章 流动党员的教育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以网络平台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进行思想交流。在系部“红色邮箱”上开辟顶岗实习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交流窗口,并于近期试建红色飞信,由学生党支部委员定期和顶岗实习流动学生进行交流、谈心和指导。

第十二条 对流动党员的教育主要是所在党支部把相关的学习资料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发给流动党员,组织党员自我教育。

第十三条 流动党员应主动与联系人进行思想交流,汇报自己每个季度的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联系人应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指导。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应给流动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如专业调查、顶岗管理、就业调研、社会服务等,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与培养。

第五章 流动党员的关系接转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流动的,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向原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时本人应在支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转正申请书、每季度思想汇报、实习单位思想鉴定(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