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系部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经济管理系基层党组织党员谈话制度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一、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

一般应每年一次,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