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特制订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
一、系总支现下设党支部,设有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有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支部委员会由选举产生。
二、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l)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每两年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改选,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党的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
四、党支部工作要有明确的思路和具体的工作规范。建立党支部建设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检查和考核。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要能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系部的重要问题,保证系部的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党支部能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系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