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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并制定细则。

一、总则

1、系部实行专职督导与兼职督导相结合的体制。专职督导员由教学科研管理人员担任,兼职督导员按照本人自愿,各教研室推荐,系部统一聘任的原则聘任。聘期一年,可以连聘。

2、教学督导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发表意见,在系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教授、副教授和管理专家担任。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1、在系部领导承担教学督导工作。

2、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随机听课量一般不少于20课时。每次听完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分析评价,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每学期要汇总上交系部阅存。

3、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帮助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讲授水平。

4、查看任课教师的教案首页、授课进度计划,检查作业的布置、批改和作业成绩登记等情况,全面掌握教师备课、讲课及辅导答疑的情况。

5、检查教学任务和内容等是否按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6、了解系部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向系部反馈。

7、每学期提交一份督导总结报告。

三、督导员应遵循以下工作准则:

1、系部教学督导组的成员应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

2、在督导过程重要注重“督”与“导”的结合,强化“导”的功能。

3、与相关教研室及职能科室协调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通力合作。

4、严守督导纪律,对评议意见不得随意传播。

四、运行与管理

1、教学督导人员可采用随机听课、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项调研、抽查有关教学资料等方式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人员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情况,讨论工作或组织学习。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根据督导情况汇编成《督导简报》。

3、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初做出督导计划,期末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五、附则

1、全系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接受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

2、各教研室、教师及学生对教学督导检查的结果或其工作内容如有意见,可以随时向教学科研管理科提出,教学科研管理科应予以受理并给予答复。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