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保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以质量监控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与调控为主要内容,对教学全过程的运行情况及效果实行全面系统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反馈和调控。
第三条 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与调控的主要内容:
1、有关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师教学工作及其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2、有关学生素质(包括新生素质和毕业生的质量)和学生学习状态及其学习效果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3、有关教学运行情况及教学管理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4、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要以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推进学院的教学改革。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实施质量监控的职能部门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科、实训管理科、系部督导室、学生科。
第六条 教学科研管理科是系部教学管理的职能科室,具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质量监控、教学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第七条 教学科研管理科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制订系部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制订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
4、组织建立健全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6、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资格及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7、负责对教师进修和到企业挂职锻炼的审批。
第八条 学生科是系部负责学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学生科要积极主动参与有关学生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要与教学科研管理科和实训管理科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等方面发挥本科室的功能和作用。
第九条 学生科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教学科研管理科反馈有关情况;
2、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和管理、以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学科研管理科和实训管理科及时通报情况;
4、组织学生做好评教工作;
5、配合系部做好学生学业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工作。
6、负责对新生素质进行调研分析,并向教学科研管理科提供有关信息;
7、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并向教学科研管理科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章 教学督导体系及其职能
第十条 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系部设立教学督导室。
第十一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成员的任职条件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了解教学管理、爱校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现职或退休的教授或副教授,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及教学秘书。
第十二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2、检查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3、深入课堂、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情况,开展教学评价;
4、对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系部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监控运行体系
第十三条 组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各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的教学质量是监控的重点。要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其中课堂教学是监控的重点。
第十五条 系部定期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落实整改。
第五章 信息采集与反馈体系
第十六条 信息采集点主要有:新生质量、毕业生质量、课堂教学情况、实践教学情况(包括毕业实践)、教师教学状态与质量、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成绩考核、教学管理等。
第十七条 各有关职能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上述信息采集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向系部教学督导室反馈。
第十八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得到反馈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及时调控。
第十九条 系部各个职能科室对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系部教学督导室。系部对所属各教研室教学及管理工作、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对班级和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班级和学生本人。
第六章 整改与建设体系
第二十条 教学科研管理科、学生科等职能科室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问题要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订整改和建设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科室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