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院“五先进一满意”工作的要求,激发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我系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升我系教学科研水平和内涵建设,结合我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先进奖
第一条 评选对象:
评选学期担任我系教学工作的全体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均可报名参加。但在两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标准:
教学先进奖主要奖励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学团队或个人。主要标准如下:
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方面: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能紧紧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职业素养、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等具有明显的支撑作用。
2、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在教学中能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重构课程体系,形成具有鲜明职教特色的以工作过程为主线,融入行业规范(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大纲)的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和实训大纲,并开发出相应的课程内容(或校本教材)和试题库(或课程考评体系)。
3、教学内容改革方面:紧扣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体现职业性,突出职教化,理论和实践内容比率适当,理论选取适度够用。
4、教学方法改革方面:积极探索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特色的多种形式的“做中学、做中教” 教学模式,针对不同生源特点,注重分类教学,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 注重师生间的互动交流。
5、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突出能力的考核评价方式,体现对综合素质的评价;突出行业和企业参与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注重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突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自觉,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学习和自我发展能力。
6、教学资源建设方面:教学资料按要求上交及时、资料完整、装订规范,有自制的电子教学资源(如PPT)和相应的教学资源。
7、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全学期无请假、迟到、调课等事件,深受学生欢迎,教学评价为优秀。
第三条 评选时间:
每学期开展一次。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0—15周进行。
第四条 奖项设置:
课堂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800.00元;三等奖1名奖金600.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由教师本人每学期第10-15周期间向系教学科研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教学奖申报表,并提交证明本人教学和其他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如自己开发的项目教材、教案、课程标准、说课课件等)。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2、系接到申报后一周内组织考评组对申报老师进行听课并打分,同时参考教师该学期的教学资料及学生对该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结果经系务会审定后公示。
二、科研先进奖
第一条 凡以我院(系)为第一著作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内取得的以下科研成果,均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列:
(一)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类成果;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类成果;
(三)专利类成果。
第二条 以上所列奖励范围的成果,已经获得学院专项经费资助的,原则上不再奖励。
第三条 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一)著作及教材奖励标准:
1.专著(独著)奖励5000.00元;
2.专著(第二作者)奖励1000.00元;
3.教材主编奖励1000.00元;
4.教材副主编(或第二主编)奖励500.00;
5.教材参编奖励300.00元。
(二) 论文及研究报告奖励标准(按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且须能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
1.中文权威期刊1篇奖励5000.00元;(按《要目》中各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计)
2.中文核心期刊1篇奖励500.00元;
3.一般期刊1篇奖励200.00元;
4.增刊、论文集1篇奖励100.00元;
5.学院学报或院报(不含新闻报道)1篇奖励50.00元。
5.申报院级课题1项奖励100.00元;
5.申报省级课题1项奖励200.00元。
(三)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标准(以国家专利局批文为准):
1.以第一专利权人身份的发明1项奖励5000.00元;
2.以第一专利权人身份的专利1项奖励2000.00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由本人于每年3月20日前填写个人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由教学科研管理科审核,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造册奖励,并统一报送学院科研处备案。教材编写须在编写前经系审批备案后方认可奖励。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五条 成果奖励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追回奖金,并给于处分,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先进和优秀。
三、服务(管理)先进奖
(一)奖励对象
1.指导本系学生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
2.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教师选手。
3.在教学管理服务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学管理人员。
(二)奖项设置
1.优秀指导教师奖。
2.优秀教师选手奖。
3.教学管理服务奖。
(三)奖励标准
(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等奖者,奖励指导团队2000.00元。
(二)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奖励指导团队1000.00元。
(三)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奖励指导团队500.00元。
(四)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奖励指导团队300.00元。
(五)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教师选手,每人奖励1000元。
(六)在全年度教学管理中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得到广大学生和教师好评,认真执行系里面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学管理人员,奖励500.00元。
四、奖励说明
(一)为获奖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教师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二)多位教师共同指导1位学生(或1个学生团队)获奖的,奖金由指导团队按指导教师的贡献分配。
(三)一位教师同时指导多位选手(或多个学生团队)获奖的,取最高奖项。
(四)同一项目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同时获奖,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五、奖励程序
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老师向系教学科研管理科上报相关参赛资料、获奖证明或学生考试成绩,由教学科研管理科对有关资料核实,确定应奖励的名单并造表,报系领导批准核发。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四、学习先进奖
一、奖励类型
(一)双师素质方面:鼓励教师参加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规定的各种资格证书的考试,奖励标准如下:
1.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等(高级证书),每证奖励1000.00元;
2.会计师、经济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证券分析师、营销师、会展策划师等(中级证书),每证奖励500.00元;
3.主动联系企业,利用假期时间到企业顶岗锻炼,锻炼时间不低于1个月,锻炼资料完整,并促成企业和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奖励500.00元。
(二)业务提升方面: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等各种类型的考试,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5000.00元;
2.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1000.00元;
3.年青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奖励200.00元;
4.积极参加院级说课评比、电子课件大赛等的,奖励100.00元。
(三)帮助学生学习方面:
1.班主任动员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并完成两年费用缴费手续的人数在班级总人数的比例超过90%及以上的,奖励3000.00元;超过70%到89%的之间,奖励2000.00元;超过60%到69%的之间的,奖励1000.00元。
2.班主任动员学生参加统一顶岗实习并按时到企业实习的人数在班级总人数的比例超过90%及以上的,奖励3000.00元;超过70%到89%之间的,奖励2000.00元;超过60%到69%的之间的,奖励1000.00元。顶岗实习结束时,学生稳定率达不到80%的,取消上述奖励。学生稳定率达80%及以上的,额外奖励1000.00元。
3.班主任动员学生参加系里面组织的各种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的人数在班级总人数的比例超过90%及以上的,奖励2000.00元;超过70%到89%之间的,奖励1000.00元;超过60%到69%的之间的,奖励500.00元。
4.班主任动员学生一次性参加系组织的技能鉴定的人数在班级总人数的比例超过90%及以上的,奖励500.00元;
5.所担任授课任务的自考班在修读该课程完毕后参加统一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0%及以上者,奖励1000 元;通过率在80%到89%之间的,奖励500.00元。
6.所担任的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班在修读课程完毕后参加统一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80%及以上者,奖励该课程团队2000 元;通过率在60%到79%之间的,奖励该课程团队1000.00元。
7.所担任的中期选拔考试培训班在修读课程完毕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率达到80%及以上者,奖励该团队2000 元;录取率在60%到79%之间的,奖励该团队1000.00元。
二、奖励程序
(一)对于需要考试或培训的,需经过系领导审批报名,取得证书或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老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教学科对有关资料核实,确定应奖励的名单,报系领导批准核发;
(二)对于经过系安排的工作,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老师向教务科上报相关资料或学生考试成绩,由教学科对有关资料核实,确定应奖励的名单,报系领导批准核发。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专项建设先进奖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对负责完成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的团队或个人,予以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重点专业:完成院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300.00元;通过院级评审的,再奖励300.00元;完成省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1000.00元;通过省级评审的,再奖励1000.00元;完成国家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5000.00元;通过国家级评审的,再奖励5000.00元。
2.精品课程:完成院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1000.00元;通过院级评审的,再奖励1000.00元;完成省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2000.00元;通过省级评审的,再奖励2000.00元;完成国家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5000.00元;通过国家级评审的,再奖励5000.00元。
3.新专业:完成院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300.00元;通过院级评审并报教育厅评审通过的,再奖励200.00元。
4.实训室建设:完成院级申报资料并参加评审的,奖励300.00元;通过院级评审,建设完成并评审通过的,在完成的基础上再奖励200.00元。省级及以上实训室建设项目如申报通过的,另外制定奖励办法执行。
二、奖励程序:
1.根据我系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由系教学科研管理科根据工作任务,以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的形式,面向全系专兼职教师公开征集专项建设申报负责人或团队;
2.申报负责人或团队提出建设方案,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经系审批同意立项,列为系年度教学科研项目,进行项目实施;
3.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学科研管理科上报最后完成的资料和人员名单,由教学科研管理科对有关资料核实,确定应奖励的名单,报系领导批准核发。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附则
一、获奖情况均提请组织人事处计入获奖者的人事考核档案。
二、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年内未能取得上述奖励之一者,系里不得推荐申报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本办法经系全体教师会议于2011年 月 日审议通过,从2011年开始实施,由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