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101技能鉴定所的指导下,按时完成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报名、培训、考试、办证、发证等工作。
二、按照技能鉴定所的要求,结合系部专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新工种的申报计划。
三、负责对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并及时报送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的复审材料。
四、对申报考评员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培训,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认真做好技能鉴定教学、考试仪器和设备的维护、保管、入册等工作。
六、建立考评员档案,保证资料完整性和时效性。
七、其他相关工作。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