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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制度(试 行)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宿舍部,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系部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新生入校后必须持报到注册缴费清单到班主任处办理住宿手续后,方能按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需经经济管理系负责宿舍的老师签字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学生会查宿舍如需进入,在值班室登记,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在楼下值班室报备签字确认,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6、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7、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不准推销物品

8、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器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

9、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开关、插座、电话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必须由该室的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10、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上课前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往过道上堆放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严禁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2、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按照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13、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与所在楼栋值班室联系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15、学生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钉钉子。

16、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

17、寒暑假期间学生必须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

  18、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在系部及学生会宿管部。

  19、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由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宿舍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早上6∶30

关门时间:晚上11∶00

熄灯时间:晚上11∶00 (星期五、星期六11∶30)

三、卫生管理

  1、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2、系宿管部每周晚上检查。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专项奖励。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同营造文明、清洁、有序的寝室环境,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