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系部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经济管理系“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流程

【作者:张丹丹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上进,积极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我系应届毕业生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人数比例为我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秀,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际、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各项评选条件,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无补考,平均分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7、破格条件:

    ①在学院或系部担任学生干部或在系部担任行政助理,工作业绩突出的。

    ②参与省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奖励的。

    上述2个破格条件满足之一,可在单科成绩上给予适当放宽到允许三门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并且获得由我系评优评先领导小组5名以上老师联名推荐。

三、评选必须条件

     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院(系)级三好学生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