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发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的带头作用,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一新生无参评资格。
二、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名额配置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的各种活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违法行为。
3、奖金设置
一等奖学金(1200元):总评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金(800元):总评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超过一科。
三等奖学金(600元):总评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超过三科。
4、分配比例按照各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3%、5%的比例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