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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总支党员活动室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龚雯 [发表时间]:2020-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使机关党总支党员活动室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也为了方便机关党员借阅相关书籍,满足各党支部及各党小组的工作需要,党员活动室特制以下规定:

一、图书音像资料的阅览:

1、图书资料的阅览,只能在活动室内阅览,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2、音像资料的借阅只对党支部、党小组开放。只能由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借出。一次限借一部,期限为3天。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逾期未归还者,将在支部评先评优时扣除相应分数。

二、党员活动室的使用:

1、各党支部、党小组如需借用党员活动室开会,需提前一天以上向管理人申请,由活动室管理员统一安排。(管理员:龚雯 电话:0851-88506027 )。

2、如需整理相关入党材料,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要有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管理员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档案柜查看相关材料。

3、党员活动室的开放时间:每周二和五两天开放,每天中午13:00----14:00。

4、在活动室内禁止吸烟、请保持卫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