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制发
机关党总支的印章统一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制发,印模在学院组织人事处存档。党总支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组织人事处。旧印章未回收之前,不能领取新印章使用。
二、印章的管理
机关党总支的印章,由总支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设专柜保管;使用印章须经该党总支负责人批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印章的使用
机关党总支印章后要进行登记,下列情况,可以使用印章:
(一)发展党员工作中发展计划、公示、政审等;
(二)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出国(出境)保留党籍等须经机关党总支盖章的党员管理工作;
(三)各党组织换届选举及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请示、报告等;
(四)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度计划和总结、党内统计等报告;
(五)干部推荐、选拔、考察、考核、奖惩等工作;
(六)各党组织对民主党派吸收新成员的意见;
(七)参加党校学习以及外出培训、教育等确实需要使用印章的事项。
除上述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机关党总支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