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主持本系的全面工作,决定、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2、主持制订系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
3、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专业建设与专业开发工作。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审定教师培训计划。
5、主持本系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审定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6、负责本系财政开支计划。
7、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系教职工的工作。
8、协调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做好教师学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并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