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两会”精神,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的安排,拟设立贵州省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课题,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研究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招标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招标对象
省内社科研究工作者。
四、招标选题
本次招标共确定10个重大研究选题,每个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具体选题如下:
1、提高贵州工业经济增长质量研究
2、贵州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
3、贵州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研究
4、贵州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研究
5、城镇化背景下贵州农业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6、生态文明视角下贵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
7、新形势下贵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模式研究
8、贵州阳明文化研究
9、新形势下贵州选人用人机制研究
10、新形势下贵州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五、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3、兼职人员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同意承担课题研究管理责任,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具有与投标课题相关的较多前期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课题要求
1、课题名称。本通知发布的招标课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
2、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正文在6万字以上,并附4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3、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为6-9个月,截至2015年3月1日。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全省,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和省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省规划办批准后可延期3-6个月,到期仍未能完成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和省课题。延期课题通过鉴定的,按三等资助经费。
4、成果质量。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七、资助标准
1、每项招标课题资助经费为3—5万元(按鉴定验收等次确定具体资助经费:一等5万元、二等4万元、三等3万元)。
2、立项时不再拨付启动经费,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等次一次性核拨全部资助经费。
3、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在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资助经费;在60-69分之间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鉴定如合格,则按三等结题并资助经费,如仍不合格,则作撤项处理。
4、课题管理单位对立项课题须按1比1配套研究经费,并出具经费配套的证明材料。
八、纪律要求
(一)课题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研究成果、课题内容论证、课题组组建等进行详细审查,审查过关后统一出具审查证明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贿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三)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一般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须按省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2014年4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如果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2014年度省社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它省课题的申报。
2、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课题,且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的申报。
3、在研国家和省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省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的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团队组建必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九、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于5月12日之前报送科研处,过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六份(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中缝处。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级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3、《贵州省2014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四)《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和《证明》等),申请人可登录科研处网站下载。
十、其他事宜
2、课题申报结束,规划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3、全国社科规划办下达本年度国家课题立项通知后,规划办将适时下达本年度省课题立项通知。若课题申请人已获国家课题,省课题则不再立项。
4、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 系 人:梁叶
电 话:0851—8506065
办 公 室:4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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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