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了保证我院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廉政风险,力求招标控制价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审核、发布程序
1、学院基建办负责向审监办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含纸质图和电子图)。如有效果图,同时提供。
2、审计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学院造价咨询库中抽取造价咨询单位,并与抽中的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3、审计处负责组织对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核对和协调,组织编制单位、基建办等根据项目特点商议暂列金、暂估价等关键要素的设置,并对清单编制说明进行审核后,将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发送国资处;同时审计处再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写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情况报告,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小组审议;审计处根据审议情况要求编制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发。
4、国资处将工程量清单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
5、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施工图一同发布。
6、在招标代理公司将工程量清单发布之日起5日内,审计处将院长签字确认后的招标控制价,以编制单位出具的完整书面材料(含电子稿)发国资处。
7、国资处将编制单位出具的招标控制价材料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8、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将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材料予以及时公布。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小组的组成
为保证招标控制价的合法合规、客观公平,同时保证在编制过程中关键信息的保密性,学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小组”,在纪委监督下,专门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议。审核小组由学院院长、基建业务分管院领导、审计业务分管院领导、基建办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和承担编制任务的造价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三、编制、审核原则
1、编制依据:基建办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
2、编制方式:概算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委托一家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概算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委托二家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编制结果首先由审计处组织比较分析,如两家造价总额差异小于5%,由审计处负责核对后直接写出审核建议报告;如差异超过10%,由审计处组织两家单位进行面对面核对,调整完成后的编制报告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小组审议。
四、编制单位范围和咨询取费标准
学院由审计处牵头,组织“工程预算与结算编制单位库”比选,比选合格的造价咨询单位为我院的工程预算与结算编制单位。
为确保编制质量,兼顾计费的合理、公平,维护学院的权益,编制费用按黔价房(2012)86号文件的相应收费标准,结合项目复杂情况,参考市场同类收费情况确定下浮比例。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