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黔科通【2015】103号、112号”文件要求,凡是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要提交科技报告。其中,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验收的,需在8月20日之前提交科技报告全文和基本信息表的填写报送;对拟开展验收的项目,需在8月31以前按规定提交课题立项摘要和课题验收摘要、各类技术报告和试验报告等。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填报。
附件:1. 关于开展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
2.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格式模板;
3. 需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名单。
/u/cms/www/201508/24150216y8nu.rar